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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新案二审 中高检提9补充上诉理由

作者:秩名 来源:yam 2016-01-26 14:25:12

顶新案魏应充等6人一审获判无罪,台中高分院将于今天下午2时30分首度开庭。台中高分检将针对原审不采信检方于越南取证的证据、食品安全法规范等,提出9项补充上诉理由。首先,二审检方认为,彰化地检检察官在越南取证...

顶新案魏应充等6人一审获判无罪,台中高分院将于今天下午2时30分首度开庭。台中高分检将针对原审不采信检方于越南取证的证据、食品安全法规范等,提出9项补充上诉理由。

首先,二审检方认为,彰化地检检察官在越南取证的证据,是我国与越南间的“实质刑事司法互助关系”,依实务上见解,属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4第3项所称“其他于可信之特别情况下所制作之文书”,应有证据能力。

第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对于食品的规范,包括“原料”及“产品”,检方认为,食品安全法的红线画在“原料”,而非“成品”。

第三,食品安全法第49条第1项规定,并不以“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

第四,掺伪或假冒,均属诈欺行为。

第五,原审检察官补提出使用过期油部分,只在补强诈欺罪证据,并非扩充原起诉范围的事实。

第六,总极*化合物及重金属铅、铜均超过标准值。

第七,原审法院于审理中再采样送验的样品,与侦查中所采样品已非同一。

第八,原判决所截取的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明显与鉴定人所表示的鉴定意见不符。

第九,卖精炼设备的鉴定人证称,“使用这些设备,不可能将不可食用之油,转化成可食用之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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