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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门讨债不走…触留滞住宅罪

作者:秩名 来源:yam 2016-01-26 07:35:12

不速之客请不走?强留小心触犯“留滞住宅罪”。68岁叶姓女子前年进入陈男家催讨百万债务,陈家人表示“人不在家”,叶女却执意要等到陈男返家,双方拉扯,检方依妨害自由起诉叶女,新竹地院判决叶女触犯留滞住宅罪,...

不速之客请不走?强留小心触犯“留滞住宅罪”。68岁叶姓女子前年进入陈男家催讨百万债务,陈家人表示“人不在家”,叶女却执意要等到陈男返家,双方拉扯,检方依妨害自由起诉叶女,新竹地院判决叶女触犯留滞住宅罪,处罚金2000元,若不愿缴钱,则易服劳役两天。

陈男积欠叶女百万元,双方多年前议定分期摊还,但陈男因故未依约偿还,叶女多次催讨无果,在103年11月直接登门,要陈男当面说清楚、讲明白。

陈男媳妇告知叶女“人不在,请您先离开”,叶女充耳不闻,执意坐在客厅沙发上等候。陈男两名儿子陆续返家,也要求叶女离去,但叶仍坚持要等到陈男返家,双方因此爆发激烈口角。

陈男儿子先关上住处铁门及电灯,希望叶女自行离去,但叶女却持雨伞作势攻击陈家媳妇,双方肢体冲突,最后由陈家人将叶女拉出屋外,造成叶女肩膀挫伤,叶自认受辱,提告陈家伤害、妨害自由。

检方对陈家人采不起诉处分,陈家反控叶女侵入住宅,叶女高呼“如果他还我钱,我也不会这么做啊!”检方认为叶女犯行确凿,提起简易判决,新竹地院认定叶女触犯刑法306条第二项的留滞住宅罪,处罚金2000元。

法界人士提醒,依据刑法306条第一项明文规定,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土地;第二项为:无故隐匿其内,或退去之要求而滞留者。也就是说,平白无故闯进私人住宅,或是被屋主要求离去却不予理会,便是触法。

叶女虽以讨债名目进入陈家,看似“有因”,并非法条所说的无故,但对方家人“多次”请求叶女离开,叶女仍然“滞留”,就已明显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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