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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生日228遭拒 老翁证据不足败诉

作者:秩名 来源:yam 2016-01-23 16:45:42

近7旬陈姓老翁不满户政单位不让他更正生日为民国36年2月28日,打行政诉讼并主张当年发生民众反抗政府的二二八事件,才晚报户口。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判他败诉。全案可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陈姓老...

近7旬陈姓老翁不满户政单位不让他更正生日为民国36年2月28日,打行政诉讼并主张当年发生民众反抗政府的二二八事件,才晚报户口。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判他败诉。全案可上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陈姓老翁于民国103年4月10日检据户籍更正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向新北巿三重户政事务所申请更正出生年月日为36年2月28日,经户政人员审查并函请新北市民政局释疑后,要求陈姓老翁给足证明文件,但陈说,已竭尽所能提出所有文件。三重户政事务所否决这起更正案。

陈姓老翁不服,后来提起行政诉讼并主张自己在36年2月28日出生,适逢台湾发生大规模民众反抗政府的228事件,其后3月至5月间国民政府派遣军队对台湾人民进行一连串镇压的清乡事件,造成许多伤亡,他的母亲为确保自身及强褓中婴儿的安全,不敢擅自外出申报户口,迟至一年多才向户政事务所申报,造成他的出生日期误植。

另外,当时祖父、父母亲从事农业耕作,生活忙碌,没有读书而目不识丁,无法即时留下证据或更确实的证明文件,且他申请目的仅为维护族谱记载的正确*、亲族间长幼区分,以利子女追思,并无他意。

户政事务所则主张,陈姓老翁户籍资料所载出生年月日,非户政事务所作业错误所致,根据法令,户籍登记事项错误,如果是因当事人申报错误,应提出足够资料证明文件向户所提出更正申请,但陈姓老翁仅提出命理资料及母亲切结书等文件,认定证明资料不足。

法院调查,命理资料及母亲切结书,均是私人自行制作的私文书,证明力薄弱,且这份母亲切结书内容“当时无产婆及助产士证明”等语,与陈姓老翁所称“当时产婆出具的出生证明文件,因早期三重台风来遇水就淹……相关资料证明文件,都被大水淹没冲走,无法找寻相关文件”等语,并不相符。

法院审理期间,陈姓老翁带着堂弟到庭作证,堂弟指出,自己比陈姓老翁晚6天出生,但经法官讯问得知,堂弟认知如此,是因为陈姓老翁告知的,且没有证据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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