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诉期有关规定,刑法关于案件追诉期限制的法律规定
微信朋友圈里广泛流传一篇文章——《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文章称,2016年1月19日,是南京大学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此后即使抓到凶手...
追诉期即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对澎湃新闻解释说,如果一个人被杀死了,当年没人发现,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没立案,那么20年后,就算“过了追诉时效”。但是,如果抓到嫌犯,仍然可以报请最高检察院核准,决定是否追诉。而“南大碎尸案”在当年公安机关就已经立案侦查,嫌犯逃避侦查,此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抓到了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南大碎尸案南京,又称“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 ...
从昨天到今天,有一条既刺激又血腥的朋友圈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它说的是,20年前那桩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已于昨天——2016年1月19日起正式成为悬案。 为什么强调2016年1月19日这天,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