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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熔断机制细则全文

作者:轶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01-04 15:49:09

所谓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曾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

每日开盘之后,每当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启动步骤:

1、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合约申报价格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2、当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时,进入检查期。检查期为一分钟,在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对超过熔断价格的申报给出提示。

3、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4、熔断机制启动后不到10分钟,市场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重新开始交易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5、每日收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6、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备注:当某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下一页:股市熔断机制和涨跌停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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