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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亚洲领先

作者:轶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5-12-19 10:09:04

台湾立法院18日晚间三审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让特定条件病人可预立医疗决定。卫生福利部表示,这是亚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权利专法,订于新法公布3年后施行。病人自主权利法在晚间完成三审程序,核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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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立法院18日晚间三审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让特定条件病人可预立医疗决定。卫生福利部表示,这是亚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权利专法,订于新法公布3年后施行。

病人自主权利法在晚间完成三审程序,核心重点为具完全行为能力的意愿人可以透过“预立医疗照护咨商”事先立下书面的“预立医疗决定”,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医疗。

“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及“预立医疗决定”是病人自主权利法实施重点,须由医疗机构提供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并于预立医疗决定上核章证明,再经公证人公证或有具完全行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场见证,最后注记于全民健康保险IC卡,才算完成“预立医疗决定”而具有效力。

卫福部表示,无处罚规定是此法另一大特*,目的是提供病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医疗的机会,因为病人意愿涉及伦理、专业判断及个人信仰等太多不确定变数,如果以处罚强制的方式,强迫医生、病人或亲属完全依照法律规定,并不适合也不利于新法推动。

基于对生命尊严的重视以及提升医疗照护品质,卫福部除了邀集医界研议参考程序、凝聚共识外,也将推动相关试办计划,同时为加强医护人员及民众认知,将持续办理医护人员教育训练,建立正确观念,对于民众广为宣导,务必于3年后本法上路能顺利稳当,获得双赢之医疗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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