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专家:章英启被协迫杀人应被判无罪或免于起诉

作者:轶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5-11-18 19:55:56

宜宾首富章英启遭绑架并被绑匪协迫杀人一案昨日已被警方证实,消息称,案件系由章英启本人主动向警方报案之后才被曝光的,之前,其被4名绑匪绑架至一处出租屋,并在受到了绑架协迫的情况下杀害了一名无辜女*且向绑...

 1.jpg

宜宾首富章英启遭绑架并被绑匪协迫杀人一案昨日已被警方证实,消息称,案件系由章英启本人主动向警方报案之后才被曝光的,之前,其被4名绑匪绑架至一处出租屋,并在受到了绑架协迫的情况下杀害了一名无辜女*且向绑匪勒索了多达亿元的赎金。目前,4名涉案的绑匪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网曝

绑匪索要赎金1亿元

近日,有网帖爆料称,四川宜宾伊力集团老总章英启在电梯里遭到绑架。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经商亏损巨额资金,半年前邀约岳某、陈某、冯某预谋对章英启进行绑架、勒索赎金。

该网帖讲述案发过程细节称,今年11月10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岳某、陈某利用冯某事前准备好的脚镣,在南岸某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英启绑架至翠屏区一出租房内,并用自制手枪威胁章英启在2016年3月前交赎金1亿元。

“章英启迫于威胁同意后,4人威逼其对吉某某(女,23岁,凉山雷波马湖人,翠屏区建设路一按摩店员工)以绳索勒颈的方式进行杀害。”

该网帖还称,嫌疑人对章英启的杀人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依据,之后将章释放回家准备赎金。11日中午1时许,宜宾警方将4名嫌疑人陆续抓获,死者吉某某的尸体已经被嫌疑人焚烧火化处理,缴获自制手枪1支,子弹50余颗。

通报

4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昨天下午3时许,宜宾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宜宾公安发布通报称,11月11日凌晨4时许,宜宾警方接章某某报案称: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绑架至翠屏区一居民屋内,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

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于11日中午1时许,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证实,绑架案中的章某某确认就是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章英启。

对于网帖中陈述的其他细节,宜宾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关注

被胁迫杀人该当何罪

绑架罪是一种社会危害*大,处罚也非常严厉的刑事犯罪,在《刑九》出台之前,凡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一律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公士公益发起人、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认为,关于4名犯罪嫌疑人,据现有的案情信息及当地警方通报,已涉嫌触犯绑架罪,依据《刑九》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最新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4名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厉制裁。

关于章,张新年表示,章首先是受害人、报案人,对于其在被胁持的情况下做出的杀人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区分来看:

如果章当时因外在的强迫和控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丧失了意志的自由,进而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没有选择的余地,则成立犯罪阻却事由,依据《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张新年表示,因为法律不会强人所难,不能违背人们的期待可能*,章此时相当于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犯罪工具,属于间接正犯,其意志上的不自由,导致行为的无责*,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如果章当时尚有选择的自由,则涉嫌构成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加之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不起诉。

宜宾资深律师裴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宜宾曾出现过类似案件,与本案如出一辙,后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时,逮捕了绑匪,但对被胁迫杀人者未予逮捕,在公诉期间,检察院要求对被胁迫杀人者追究刑事责任。最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对被胁迫杀人者判决了实体刑法。

该律师认为,在此案中,章虽为被胁迫杀人,但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生命换取生命,不能以刑事中的小件换取大件作为免刑要件,章仍需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被胁迫杀人可在量刑时作为减刑参考。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