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多省市已发布养老金改革实施办法
体制内与体制外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会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国家已经定调:将实施养老金改革,进行养老金并轨。虽然口头上说起来吸有短短的几个...
体制内与体制外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会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国家已经定调:将实施养老金改革,进行养老金并轨。虽然口头上说起来吸有短短的几个字,但要动了公务员们的饭碗,在实施操作中,想想就知道会遇到多么大的阻力。不过,再难也要迎难而上,改革,就不能害怕困难与阻力,不然就难言改革。
近日,山西、广西、江西、辽宁等省份陆续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至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在与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各地方案在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方面有所不同,多个省份提出为“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
至少17地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实施。此后,各省开始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据公开报道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方面对中央方案进行细化,予以明确。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有差异
梳理各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可见,虽然各地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各有差异。
例如,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多地设10年过渡期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要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为此,黑龙江、陕西、山东、福建、吉林、甘肃、天津、云南、辽宁、江西等多个省份明确提出为“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即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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