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问:您好,我是一位离婚的母亲,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时孩子两岁半,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抚养孩子,他父母把孩子带到了另外一个城市一年半不让我见孩子,我想带孩子,他每次要不是不接电话不理睬,要不就说不...
问:
您好,我是一位离婚的母亲,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时孩子两岁半,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抚养孩子,他父母把孩子带到了另外一个城市一年半不让我见孩子,我想带孩子,他每次要不是不接电话不理睬,要不就说不方便。后来又回到了我们居住的城市,孩子已经不认识我了,回到这里以后只允许我去幼儿园见孩子,不允许我接,不允许带,快三年了,现在我去看望孩子,想带孩子,他们家里人不让孩子看我,不和我说话,然后回复我说,孩子不想和我在一起。请问律师,您能帮我想想办法,我怎样才能探望孩子呢?一位思念儿子的母亲期待着您的回复。
答:
针对你这种情况,女方有绝对的探视权,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涉及家庭纠纷,法院不便强制执行。但女方可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案例:
李某与朱某于去年9月离婚,年幼的儿子归男方朱某抚养。
法院的判决写明了自判决之日起至儿子成年或独立生活止,每个月第一和第三个周六可以由李某探视儿子,朱某对此应予以协助。
但是离婚还没几个月,李某去探视儿子时却遇上了麻烦。李某反映,朱某不仅不让她探望儿子,对儿子也不是很好。几次协调不成后,李某最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为自己的探视权讨个说法。
朱某则称,并不是不让李某来看孩子,而是李某每次来看孩子时都带了很多亲戚朋友,还跟孩子说自己的不是,实在是太过分。对于李某所说的自己虐待儿子的事情,朱某更是矢口否认:“我自己疼都疼不过来呢,怎么会对孩子不好呢。”
陈法官在调解时,告诉李某与朱某,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作为父母是永远的,不会因为他们在家庭形式上的改变而改变。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心与爱护,这是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节严重的将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
“对于探视的一方,应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尽量给予他一个安定、平稳的生长环境,不要以负面信息教育孩子,不能要求孩子远离另一方,多强调对方的优点。”陈法官针对双方的情况,提出了建议,双方如果觉得探视很难配合的话,可以考虑在更宽松的环境下进行探视,例如到时让李某带着孩子去游乐场或者风景区玩一玩。
最终,朱某答应让李某按期探视儿子。
陈法官提醒离异的年轻父母,应多替孩子想一想,充分考虑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双方多一点宽容,莫让自身的矛盾传递给无辜的下一代,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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