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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过验收的房子该交物业费吗?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6-27 22:28:41

问:本人在2010年11月购买牡丹江新丹溪小区一套住宅,合同是2011年8月交付使用,在这几年中,每年至少跑一次牡丹江。从2012年起,销售人员每年至少打一次电话通知我可以入住。但是,前往小区以后却被通知手续不齐,...

 问:

本人在2010年11月购买牡丹江新丹溪小区一套住宅,合同是2011年8月交付使用,在这几年中,每年至少跑一次牡丹江。从2012年起,销售人员每年至少打一次电话通知我可以入住。但是,前往小区以后却被通知手续不齐,并且没有验收合格报告。虽然开发商说可以入住,但是没有齐全的手续及验收报告,谁敢住啊。小区的验收报告是2014年7月,他们销售人员2014年11月才通知我,手续齐全了,但至今未赔付违约金…;更令人不能接受是,在2015年6月7-8日,我再次前往牡丹江,想要拿钥匙入住,竟被告知要从2012年7月起交物业费,供热费等等…房子买了5年,想起这事就吃不下,睡不着,花了上万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多次电话负责此事的刘冰经理躲起来,不回信息,即使接电话,也说你愿意去哪告都行。请律师答复,我该怎么办?

答:

未经验收的房屋依法不能交付,也不能入住,无需交物业费,如开发商延期交付,可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案例:

新房子拿到了钥匙,就应该交物业费,这个说法看似顺理成章,其实并不正确。在昨天的提案协商会议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住宅小区交房时,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就不能收物业费。

买了新房子,取钥匙时被要求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但是家里很长时间没有通自来水,装修都成了问题。市民反映的这个问题,被政协委员带到了会上。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交物业费?

对此,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卢鹏解释说,2014年9月29日,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在项目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交付业主使用后,由业主承担;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文件的内容,也就是说,9月29日之后,若住宅小区交房时,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就不能收物业费。 ”卢鹏说。

据了解,综合验收涉及到18个项目,全部通过后才可以征收物业费,以往的交钥匙时就得交物业费的“惯例”,是无规定可循的。

今年是大连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键一年。卢鹏透露说,本市今年将出台和修订多项物业管理办法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应急维修管理办法》等8个相关配套文件。另外,大连市物业服务信息综合平台已经立项,力争今年上线运行,在局部地区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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