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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初中生殴打小学生案受害孩子父亲不愿追究(2)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6-23 06:13:53

前天,有网友爆料称,浙江省庆元县多名初中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甚至用香烟头烫。昨天,记者从庆元公安局获悉,受害小学生已经找到,检查结果无殊。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

几天后,陈某、大吴、小吴一起去找小毛拿钱,不仅没拿到钱,反而被小毛父亲责骂。大吴气不过,就与陈某、小吴一起将小毛强行带到庆元县城东大桥附近一间废弃的简易房内准备实施殴打。此时,陈某又接到吴某(预告片中未露面,也未参与动手打人)的电话,于是邀请其到场围观。之后,就发生了21日网民们在预告片中看到的那一幕。

昨天,庆元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受害人已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昨天,县公安局一工作人员称,四人均未满14周岁。

施暴者及监护人赔礼道歉

21日傍晚,此事相关预告片及图文信息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庆元县委、县政府获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连夜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处置工作。

昨天,庆元县教育局透露,事件基本属实,涉事学生已基本确定。22日上午,庆元县教育局干部、学校教师陪同小毛到庆元县人民医院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无殊。同时选派具有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对涉案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和辅导。

目前,庆元县教育局成立调查小组到相关学校开展进一步情况调查。有关部门已协调促成大吴、陈某、小吴及其监护人及时向小毛及亲属赔礼道歉。

律师


监护人应担责

北京益清律师事务所王年华律师介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律师称,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事件中的4人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责令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

专家


施暴儿童宣泄失败情绪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称,儿童之间的暴力,多为团伙之外,这次是团伙之内。许多孩子之前是受害的,后来他认同暴力,不得不加入这个群体寻求所谓的保护,而他在内部也有可能是受害者。

宗主任表示,为什么暴力屡禁不止,往往是施暴者想弥补学校中的失败、学习、人际交流,利用暴力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释放。还有就是监护不力,如果负责任,会及时发现并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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