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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行贿门”背后的法律警示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6-13 18:09:50

自从2012年王老吉与加多宝分道扬镳后,硝烟弥漫的诉讼纠纷就没停止过,双方关系纠葛近年来频繁曝光于媒体间,特别在系列纠纷八连败后,加多宝彻底陷入营销窘境。2015年...

 自从2012年王老吉与加多宝“分道扬镳”后,“硝烟弥漫”的诉讼纠纷就没停止过,双方关系纠葛近年来频繁曝光于媒体间,特别在系列纠纷“八连败”后,加多宝彻底陷入营销窘境。

2015年6月5日,《深圳商报》的一篇报道又将加多宝推至了风口浪尖。事情是在2013年青海省政协会议上而起的,加多宝董事周某扬在会上认识了香港港骏集团公司董事长庄某波,庄某波自称能通过“上层关系”帮助解决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诉讼纠纷问题,事情办成后要收取2000万元的运作费,前期需要200万元的“首付款”。

2013年1月29日,周某扬汇款200万元到庄某波某银行深圳分行碧波支行个人账户。直至2014年,周某扬终于发现事情并非如同庄某波承诺那般。2014年3月17日,周某扬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1日,庄某波被抓捕归案。随后,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庄某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初看此案,是以罪犯庄某波被法院依法判决、被害人周某扬及加多宝利益得以保障收尾。但周某扬向庄某波提供大笔金额进行“非正当”行为的事实却没有进行过多披露。

无疑,这给了公众更多的联想空间:被害人周某扬急于通过“上层关系”解决加多宝与广药间漫长的诉讼纠纷,应当认为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理亏心理作祟,还是“破财免灾”的金钱至上思维?作为局外人的普通公众对其真正意图不得而知,但却值得我们深思、回味。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首先,加多宝集团董事周某扬急于采取“非正当”方式解决诉讼纠纷的行为,是否可以直接认定加多宝准备采取“政府公关”,用行政权力干涉司法审判权,妨碍司法公正?认真分析后不难发现,加多宝与广药之间的诉讼纠纷已经趋于明朗,加多宝集团董事周某扬的“请托”行为无法排除“不良动机”的嫌疑。近年来,我国针对司法审判权的改革举措,已经逐步形成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及司法监督的有效协调机制,所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请托”,都不可能实现利用“政府公关”来妨碍司法公正。但仍有公众和具有“不正当利益诉求”的人员持有对司法审判程序可以被人为“改变”的错误想法,最终将会导致严重的负面结果以及面临承担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庄某波应加多宝的“请托”,用2000万元通过“上层关系”,“摆平”了加多宝与广药之间的诉讼纠纷,此种情形该如何认定呢?庄某波的行为如果按照周某扬的“非法”请求进行,则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行贿罪。

再次,周某扬应当认识到其与庄某波相识场合属于政治协商的重要会议,不论其是以何种身份参与当中,其忽视参与会议的重要意义,却与庄某波谈论利用“非法”手段“摆平”诉讼纠纷的事情。虽然最后庄某波的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当前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已经在下大力气整顿社会不良风气和贪腐现象,取得的实际成效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称赞,针对此事件可以说明,将直接涉案的贪腐官员的严肃惩处是治理贪腐的基本方向的同时,应当重点明确和整治各种利用职务便利关系,假借请托之名进行贪腐,妄图攀附国家权力“作威作福”或者通过不正当恶劣手段企图干扰国家司法权威及审判秩序的利益相关人员,完善规定对其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刑事制裁。

商业经营应当如何平衡利益追求与企业道德维护?

通过周某扬意图采取“其他”途径追求诉讼胜诉结果的行为,不难发现,中国市场经济模式下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并非完全以市场经济秩序和相关法律规范为准则,当前经济市场中的各种乱象,例如劣质产品、有毒熟食、非法添加的婴幼儿食品等均以忽视市场秩序而做出的行为,其追求更高更多的利益而漠视公众健康和国家强制*法律的行为,必然会对公众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心产生莫大伤害。而周某扬的“金钱至上”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他存有“个人权力可以凌驾于我国法律之上”的错误想法。在市场经济发展大环境下,持有该种错误想法的商业经营者并非少数,大肆追求风险利益的思想或来源于此。

虽然在本次事件中,加多宝维护了财产权益,避免了损失,但其背后的行为动机令人“难以认同”,只能说加多宝针对被诈骗的事实及时作出了补救,但“虽胜尤败”。毫无疑问的是,加多宝应当在多次“负面事件”之后真正有所行动,更加重视对本企业信誉的树立以及对商业道德的维护。众所周知,社会公众的认同度才是决定一个企业是否能够历久弥新的最终决定因素。摒弃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的企业将无法赢得更加长远、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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