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最高法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6-09 10:24: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4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4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一个月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秩序井然,案件入口更加畅通,案件总量增幅接近三成,当场立案率超过九成。从社会各界的反响来看,普遍认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坚决、彻底,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一定意义上说,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诉权行使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就是向大家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个月以来的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良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伟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卫平,三位高院的负责同志将分别介绍本省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情况。下面,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立案登记工作总体情况。

一、5月份登记立案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的87.4万件相比,增长29%。其中,江苏、浙江、山东登记立案数量均超过8万件,北京、河北等9个地区立案数量均超过4万件。各地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上海、河南、重庆、甘肃等地均超过95%,人民群众诉讼更加快捷便利。而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处理时,相应都进行了“一次*”书面告知。

从增长幅度看,主要呈现三种情形。一是大幅增长。如北京、河北、河南、辽宁等地,增幅均超过40%。二是小幅增长。如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西藏、甘肃等地,增幅均在20%以下。三是有一定幅度增长。如天津、山西、黑龙江、安徽、贵州等地,增幅在20%-30%左右。从案件类型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21%,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长7倍,山西、上海同比增长近5倍,浙江同比增长近3倍。刑事自诉案件同比、环比均出现翻倍增长的情况。民事案件增长幅度也比较明显,同比增长27.8%。究其原因,既是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修订后行政诉讼法施行等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更是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的结果。

二、立案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对登记立案作了以下五点要求:一是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二是对接受诉状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三是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可以先行立案。四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五是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起诉,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有没有当场交诉讼费,都应该立案。

一个月的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根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了全面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障诉权意识进一步增加。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如涉及到物业纠纷,信用卡纠纷,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拆迁纠纷,信息公开纠纷等等。人民法院一律予以登记立案。二是立案工作更加规范。各地法院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诉讼指引,细化登记立案流程,实行“一次*”告知,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轻轻松松完成登记立案程序。三是诉讼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各地法院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如上海在律师服务平台上开通网上立案,福建泉州推行异地立案,等等,通过形式多样的诉讼服务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四是立案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沟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立案工作,实现阳光立案。

三、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具体举措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全力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地改革实践。召开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预告片会,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地方各级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进行了三轮培训,统一操作规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月4日,是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第一个工作日,周强院长在最高法院集控中心,预告片连线全国各高级法院,随机抽查苏州中院等中基层法院,听取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报告。同日,我院派出10个督导组,分赴河北、辽宁、上海等地,释明立案登记制改革法律适用问题,检查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的运行情况,询问律师、当事人对立案改革的意见建议。

各地法院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进行专题汇报。制定实施细则,提前摸排情况,全面清理不符合登记立案规定的“土政策”,开展人员培训,新辟立案窗口、临时抽调审判力量增援立案工作。强化监督,各个高院专门成立督导组,由主要院领导带队,检查辖区内立案登记制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同时,邀请社会各界监督检查,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任务加重。众多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物业供暖等引发的群体*纠纷大量进入法院,立案和审判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以民事案件为例,虽然5月同比增长仅27.8%,但是,案件绝对数却增长了近20万,人民法院承担了更加繁重的审判任务和更大的社会责任。二是审理难度加大。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人民法院都要依法立案和审理。如不能妥善审理,即不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又容易形成连锁反应,人民法院需要进一步提升审判能力,有效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宣传尚未到位。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此外,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

下一步,全国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防止改革一阵风。

一是加强调研分析,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对于立案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进行专门的调研,提出对策和方案,促进立案工作的长远发展。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实现登记立案工作常态化。在前期调研和各地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规范*文件,统一立案流程,规范登记立案工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大量案件进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要做到精益求精。今年,将召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宣传普及,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继续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行使诉权,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五是完善配套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尽快完善诉讼机制,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加快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