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王红新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王红新非法集资10亿一审获死刑
4月28日,以高息为诱饵疯狂揽金十多亿元的河北邯郸50岁妇女王红新,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案卷显示,王红新集资诈骗10.629亿元,造成7.128亿元无法归还。经查,王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及河北钢铁邯...
4月28日,以高息为诱饵疯狂揽金十多亿元的河北邯郸50岁妇女王红新,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案卷显示,王红新集资诈骗10.629亿元,造成7.128亿元无法归还。经查,王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及河北钢铁邯郸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以承兑汇票、供货合同、应付款凭证等为幌子,大肆向不特定对象“吸金”,导致大量放贷人受到蒙骗。
1966年出生的王红新只有高中文化,案发前为河北裕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4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拘。
王红新的“吸金”活动可以追溯到2009年,而案发时间为2011年,在这近两年时间里,她采用同样的手法,向企业老板、银行VIP储户、儿子的朋友等不特定对象大量借款。
2009年8月到11月间,王红新以在邯钢做生意,资金出现周转困难为由,以8%的利息,向张某军借款2100万元,后还款1125万元,余款975万元未归还。在张某军催要下,王红新伪造了一份金额为3500万元的承兑汇票,对张进行蒙骗。
2009年11月,王红新虚构其在邯钢做澳矿买卖生意,向孙某借款2200万元,到案发时还有1700万元未还。
2010年3月至12月间,王红新虚构其在邯钢做德国品牌“西马克”设备备件供货及澳矿买卖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的事实,伪造河北裕拓贸易公司与邯钢的“西马克”设备备件合同,以3%的月息向刘某书借款28578万元。在无法支付本金和利息后,王红新利用邯钢集团进出口外贸公司职员牛某某、郑某某、吉某某,向刘某书出示了其伪造的承兑汇票、电汇凭证予以蒙骗。到案发时,尚有22908万元未归还。
在王红新的受害人中,王某河是借出资金最多的一个,他先后共计向王红新借出54758万元。在被催告还款时,王红新同样如法炮制,伙同邯钢集团进出口外贸公司职员出示其伪造的《邯钢招标书》、《邯钢设备备件供货合同》、邯钢应付款凭证、收款收据及邯钢挂账单等材料,蒙骗受害人,导致后者31046万元本金至今无法收回。
刚刚看了浙江一对夫妇被控告非法集资案,说是浙江商人吴顺陆和毛建平先后向50个人以各种理由借了3亿多被抓,看得很糊涂,既然是借钱,为什么会被告是非法集资呢?借钱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