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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最新情况:疑点重重,25.8℃跪雪地被执行死刑被疑造假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4-29 05:48:23

聂树斌妈妈聂树斌代理律师李树亭提交多项证据表明,聂树斌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错,侦查阶段聂曾遭刑讯逼供,案卷中聂签名多处伪造等问题。聂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错案卷显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日期为1995年4月27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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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妈妈

聂树斌代理律师李树亭提交多项证据表明,聂树斌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错,侦查阶段聂曾遭刑讯逼供,案卷中聂签名多处伪造等问题。

聂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错

案卷显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日期为1995年4月27日,根据石家庄市气象局气象资料,当天的气温为25.8摄氏度;但执行枪决的照片显示,聂树斌当时身着羽绒服跪在雪地中,现场人员也均着冬衣。气象资料显示,1995年4月至1996年2月间,只在1月13日至2月16日有过两次降雪。

此外,案卷中还有一份聂树斌亲笔书写的刑事上诉状,签署日期为1995年5月13日,经过山东高院聂案合议庭鉴定,证明上诉状签名是聂树斌本人所签。

结合以上两点,李树亭认为,聂树斌实际行刑日期是1996年1月13日以后,不会是案卷显示的1995年4月27日。

听证会上,李树亭还递交了曾与聂树斌同监室的狱友纪某某的证言。纪某某目前在保定监狱服刑,他先于聂树斌进入看守所。据其回忆,聂树斌少言寡语,不怎么爱说话,特别瘦。由于两人年纪相仿,因此经常聊天谈心。二人交流最多的,就是分别被刑讯逼供的事情。纪某某称,聂树斌向其表示曾经遭到刑讯逼供。

此外,据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讲述,一审期间聂会见律师时一直哭,律师问其第一次为何不承认强*杀人时,聂未吭声,问他第二次为什么承认了,聂说:“打哩”。

听证会之前,李树亭和陈光武在查阅卷宗后发现,一二审卷宗中至少6处签字涉嫌造假。其中包括,一审阶段在送达起诉书的笔录上聂树斌的签名、在送达起诉书笔录之后的送达回证上的签名、一审审判笔录上的签名、一审判决书的送达回证的签名、二审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的签名、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的签名。

在律师提出鉴定申请之前,山东高院已就案卷中所有聂树斌及其家人的签名进行鉴定,确认签名为伪造。

此外,一份签署于1994年8月12日的现场笔录中,出现了多处“新华路”、“新华西路”的名称,而该路段的名称本为“石获南路”或“石获公路”,根据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资料,2001年民间才有“新华路”的俗称。李树亭认为,这份现场笔录形成于2001年后,系造假。

法院代表称,经核对,1995年4月27日执行了多名罪犯。由于提押、执行时间紧张,笔录都是由书记员提前写好再填充,由于书记员疏忽,聂案没有填写。这是明显瑕疵,但不影响案件事实与证据。

该代表结合行刑照片称,执行枪决的地点为石家庄红泽河刑场,当时有河有沙地,沙地旁有小植物,不可能像代理律师说的下雪。且工作人员是春秋装,并非冬装,因此不可能是雪地。

至于落款为5月13日的上诉状,该代表认为是明显笔误,法院在二审时已注意到该问题,经笔迹鉴定,上诉状为聂树斌亲笔,不存在死刑后出现上诉状造假问题。

关于律师提出“案发后随便一个骑蓝*山地车的青年都可能被怀疑”的疑问,河北警方代表称,聂树斌的样貌特征及骑蓝*山地车的情节与前期摸排情况相符,且在排查期间,聂“神*慌张,并说’我没有事,我没有杀人,聂的反常举止引发警方警觉,遂将其带走审查。

关于9月23日至9月28日讯问笔录缺失,警方代表认为,这恰恰表明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存在非法审讯问题。针对刑讯逼供的怀疑,代表认为,由于多个部门参与审讯,在机制上避免了刑讯逼供的存在,不存在非法取证问题。

对于路名变更,该代表出具当地某工厂工商资料及两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案发时已有“新华西路”的称呼,不存在造假问题。

河北检方代表称,2005年3月河北省检组成调查组,对聂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河北检察机关认定,未发现有关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至于律师提出的纪某某的证言,检方调查发现,纪某某当时被羁押在105室,而聂一直在102室,两人不可能挨着睡并经常聊天。检方代表表示,纪某某除犯诈骗罪被判处15年以外,出狱后又连续作案多起,属于诈骗惯犯。

检察机关由此认定,纪某某出证动机值得怀疑,其证言与本案其他证据明显不符,其所述内容不实。

河北法院代表否认对聂案、王案“双重证据标准”。在审理王案时,法院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对王书金的供述未予采纳。

法院代表承认聂案办案程序如文书签名、卷宗装订不规范、甚至漏填审判人员等瑕疵,并证实在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的签名并非聂所签,而是由书记员代签。

代表解释,当时曾出现几起被告人在签字时用笔刺伤书记员、撕毁提讯笔录或自伤、自残事件,考虑到死刑犯的危险*,才出现了由书记员代签的情况。上述代签文书都有聂的手印确认,可证实聂收到了相关文书。

至于“装订页码有涂改”,此为办案人员疏忽将页码标错,后经核实更改,在当时属正常。至于判决书、执行死刑笔录未装入正卷,此为工作疏忽,不影响案件认定,更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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