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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男子欲离婚,因起诉前曾与妻子发生*关系致老婆怀孕被法院驳回诉讼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3-09-23 10:33:09

聊城男子欲离婚,因起诉前曾与妻子发生*关系致老婆怀孕被法院驳回诉讼本报讯一男子怎么也没想到一次同房,竟把自己的离婚梦打断了,造成了妻子怀孕,被法院驳回了自己的离婚诉求。最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裁定...

聊城男子欲离婚,因起诉前曾与妻子发生*关系致老婆怀孕被法院驳回诉讼

本报讯 一男子怎么也没想到一次同房,竟把自己的离婚梦打断了,造成了妻子怀孕,被法院驳回了自己的离婚诉求。最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一男子的离婚诉求。这名男子两次起诉妻子离婚,第一次法院判决他们不准离婚,第二次因妻子正在怀孕期间被法院驳回。

钱某(男)与韩某(女),两人典型的80后,一个是1982年出生,一个是1983年出生。2005年7月份,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份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2006年10月,韩某为钱某生一女儿。有了女儿后,双方为小事经常拌嘴吵架。2007年春节过后,钱某去外地打工,一去三年未回。

2011年4月,钱某回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妻子韩某离婚。法院以结婚时间较长,并婚后生有一女儿,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钱某与韩某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双方并没有和好。钱某又出去打工了。

2013年5月,钱某回家处理一些事情,期间同妻子韩某同居了一次,没想到这次让妻子怀孕了。

2013年7月15日,钱某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提出与妻子离婚。结果,经法官调查,韩某现在怀有身孕,还有聊城市某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当法官将韩某怀有身孕的事情和证明告诉钱某时,钱某无话可说。

法院认为,钱某在韩某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依据这个规定,法院依法驳回了钱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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