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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3-07-12 14:13:46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因一些小事发生摩擦,出现分歧,产生纠纷。小摩擦处理得当,双方都能满意,利人利己;处理不当,麻烦自己,伤害对方,还要赔偿。最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几件因在小事上大动干戈,引发受伤、...


  案例三 用铁锹“仗义助人”,被拘三日赔偿7200元


  2013年3月5日,唐某因办事路过聊城市一银行门口,没想到在银行门口与打扫卫生的石某发生了口角。石某说唐某的车蹭着了他,唐某说没蹭。正在两人争执期间,石某的熟人张某不问青白上去就用铁锹拍打唐某,致使唐某头破血流,被送进了医院。经诊断段某为闭合*颅脑损伤,头皮挫裂伤,外伤*耳聋。第二天对唐某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唐某为轻微伤。唐某住院11天,花去各项费用4054元。张某因故意伤人被行政拘留3日。唐某出院后,将张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1000元。


  法院受理后,及时将被告张某传到法庭询问情况。张某此时还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在辩解说自己是助人为乐没有打人等等。经过法官实事求是地讲解,说明利害关系。张某才渐渐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表示愿意对受害人赔偿。法官根据原告的诉求,结合被告的经济状况,经多方做工作,最后,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唐某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等损失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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