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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拔管杀妻案二审最新消息,深圳拔管杀妻案现场照片

作者:轶名 来源:聊城窝窝 2012-03-15 11:45:41

月14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拔管杀妻案在深圳中院二审,检方出具一女子发给被告文裕章的短信等证明文不忠,检方认为一审判决对文裕章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2009年2月16日,文裕章拔掉妻子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致其死亡。文称只是因为太爱她,所以不想让妻子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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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拔掉呼吸管致妻死亡

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丈夫文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次日凌晨零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同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傍晚6时24分,民警通知文裕章到华富派出所接受调查,晚上7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法医鉴定,证实胡菁昏迷及颅内出血是由其自身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所致,是自身疾病所致,排除她昏迷前头部受外伤的情况,证实其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文裕章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害人胡菁的母亲认为一审“重罪轻判”,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深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抗诉。[!--empiresxp.page--]深圳拔管杀妻案二审结果,深圳拔管杀妻案是怎么回事[/!--empiresxp.page--]

法院一审判决

“文裕章与胡菁本是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文裕章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自己也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法院综合评判上述情节,依法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处罚。 ”

“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方抗诉书

“任何人在他人需要救助时均应伸出援助之手,夫妻之间更负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被告人在其妻子病重垂危、急需救助之时,本应念夫妻之情谊,挽生命于将倾,却不顾劝阻,急施杀手,用自己的双手将其妻子生命终结。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也让双方亲人饱受痛苦的折磨和煎熬,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震惊,社会影响恶劣。”

“缓刑的适用给社会导向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救死扶伤、相濡以沫、同甘共苦、患难与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被告人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震惊,对夫妻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造成极大的冲击,给同情、救助弱者的感情带来极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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