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莹:王朝劫案检方多份证据超越瑕疵证据范畴属无效证据
“被告人审判前的供述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公诉机关并没有将王朝审判前的供述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且辩护人并未要求法庭进行非法言词证据调查”,孙莹表示,“王朝一审当庭曾经不止一次提到遭受刑讯逼供,按照刑诉法规定,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中有一人提出审查要求,法庭就应该先行审查。”...
据中新网报道,河北王朝案的辩护律师洪道德、孙莹日前正式向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递交上诉状,该案由此进入二审程序。21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孙莹表示,摈弃其他因素,单从法律层面考虑,她和王朝对二审都“持乐观态度”。
孙莹表示,她尊重一审的判决结果,但仍然认为“本案的证据链有问题,在检方提交的33份证据中有许多已经逾越了瑕疵证据的范畴,属于无效证据。”这也是她对二审乐观的原因。
孙莹向记者透露了19号当天会见王朝的一些细节。她说,当天9时30分,她和另一位王朝的辩护律师洪道德在保定市看守所看到王朝时,当时他精神状态不错,很放松,但同时对一审判决结果全盘否定,上诉的意愿非常坚决。王朝告诉孙莹,“如果你们不帮我,我就打算自己上诉。”
当她10时45分左右从看守所出来时,发现王朝母亲杨惠贤已在门外等候。杨惠贤接过孙莹递上的有王朝亲笔书写的“我无罪,我上诉”诉状时,“全身发抖”,随即她告诉孙莹:“我儿子是无辜的,我誓死上诉到底。”当天,杨惠贤为王朝在看守所存进200元钱。
但孙莹对媒体所报道的“王朝被有关部门的告知,若认罪将被轻判”一说,表示“不确认,也不否认。”
针对一审审判长此前对王朝本人所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作出的回应“被告人审判前的供述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公诉机关并没有将王朝审判前的供述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且辩护人并未要求法庭进行非法言词证据调查”,孙莹表示,“王朝一审当庭曾经不止一次提到遭受刑讯逼供,按照刑诉法规定,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中有一人提出审查要求,法庭就应该先行审查。”
在北市区法院一审判决当天,该院曾专门注册官方微博,适时发布有关信息,与网友互动,并向记者开放旁听。然而杨惠贤向律师表露过,她对一审的公开审判流于形式的担心。
孙莹说,在她比对过一审当庭宣读的判决词与15号收到的判决书后发现,后者体现的辩方观点更多。长达16小时的控辩双方质证,合议庭用40分钟做出判决,“未免有些匆忙。”
按照规定,在19日洪道德和孙莹向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后,三天之内该法院将把有关材料转交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代表该案被正式受理。虽然孙莹不确定案子开庭审理的机会有多大,但从递交上诉状后,她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二审材料。她透露,“二审的辩护观点将有所变化、调整。”
今年9月8日8时30分,“王朝抢劫案”在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院于9日零时40分当庭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此前,保定市北市区法院曾于2007年12月对该案一审判决,王朝以“抢劫罪”获刑13年,二审维持原判。2010年11月,河北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决定。(完)
王朝劫案王朝签下“我无罪,我上诉”意见书上诉,杨惠贤坚信儿子会一直上诉
今年9月8日,王朝一案在北市区法院开庭重审,经过连续14个小时的开庭审理,9月9日凌晨,合议庭以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与此前判决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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