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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第一个月不得抵扣?

作者:轶名 来源:聊城窝窝 2011-08-17 19:32:10

原为小规模生产企业,现在被强制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听说辅导期内进项税第一个月不得抵扣,这是真的吗,当月进项税如果不得抵扣,增值税报表附表(二)应填在那一栏呀?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

原为小规模生产企业,现在被强制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听说辅导期内进项税第一个月不得抵扣,这是真的吗,当月进项税如果不得抵扣,增值税报表附表(二)应填在那一栏呀?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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