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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2009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对方抵扣?

作者:轶名 来源:聊城窝窝 2011-08-13 21:57:40

处置2009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对方抵扣?09年之前购入的是4%减半征收,,我想问问09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我公司要是处置的话,是否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对方抵扣??...

处置2009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对方抵扣? 09年之前购入的是4%减半征收,,我想问问09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我公司要是处置的话,是否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对方抵扣??

答案:

建议您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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