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收水电费是否开具发票问题
作者:轶名 来源:聊城窝窝 2011-08-06 09:56:33
我单位为项目园区开发管理者,为营业税纳税人。 我公司向水电部门按总表数交纳水电费并得水、电费专用发票。因水电费要在所有园区内企业之间进行分摊,所以,我单位向其他企业按分表用水、电数收取水电费,并给予对...
我单位为项目园区开发管理者,为营业税纳税人。
我公司向水电部门按总表数交纳水电费并得水、电费专用发票。因水电费要在所有园区内企业之间进行分摊,所以,我单位向其他企业按分表用水、电数收取水电费,并给予对方总表发票复印件及水电费分摊明细收据。但对方要求我们开具发票,我认为我单位并无此项业务,我们之间实属共用电表或无营利*的的代收缴*质。所以没有理由另开具发票。
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其应当开具盖有地税部门监制章的服务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