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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沈阳市副市长刘和受贿2百余万元被判20年,被捕前助情妇外逃

作者:轶名 来源:中新社 2010-12-25 18:58:37

原沈阳市副市长刘和受贿2百余万元被判20年,被捕前助情妇外逃中新社消息辽宁省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刘和,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沈阳日报》25日的消息指,刘和同时还存在徇私...

原沈阳市副市长刘和受贿2百余万元被判20年,被捕前助情妇外逃

    中新社消息    辽宁省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刘和,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沈阳日报》25日的消息指,刘和同时还存在徇私枉法、收受礼金等严重违纪问题。

经中共辽宁省委批准,免去刘和中共沈阳市委委员职务,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资料显示,刘和,男,1948年4月出生于沈阳市,1969年高中毕业后在沈阳市郊区一所小学做民办教师;1978年调到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孤家子派出所,此后不久被调到沈阳市东陵区政府做秘书,做秘书期间取得党校大学学历。之后,相继担任东陵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沈阳市和平区区委书记。

2003年7月25日,刘和被任命为沈阳市公安局局长。 2004年被任命为沈阳市副市长。

延伸阅读:沈阳副市长刘和落马揭秘:帮助情妇出逃

2010年2月4日,刘和被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4月12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62岁的刘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30万元。其妻高文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一审判决后,刘和与高文华等没有提起上诉。

从2009年1月23日刘和被纪委双规,到最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沈阳当地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位昔日的明星局长已经沦落为一名阶下囚。一些当地市民甚至认为,刘和与其上一任局长一样,调到公安部去了。

原因是参与刘和案件办理的人,集体“沉默”了。即使在案件审理完6个多月之后,依然如此。就连刘和的两位辩护律师,听到记者的来意后也只有一句话:“刘和的案件我们无话可说,也不能说。”

    编辑: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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