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都市君曾接网友爆料南通市海门XX初级中学教师猥亵女生获证实然而,该初级中学不仅没有选择报警还希望通过居中调解来掩盖事实真相根据学校流出的“关于jiangXX老师行为不检点一事的处理意见”在这份学校出面的...
2019年3月都市君曾接网友爆料南通市海门XX初级中学教师猥亵女生获证实然而,该初级中学不仅没有选择报警还希望通过居中调解来掩盖事实真相根据学校流出的“关于jiangXX老师行为不检点一事的处理意见”

在这份学校出面的调解处理意见里事情的缘由得到了还原——2019年3月12日22时38分,接部分家长到校反映,我校jiangXX老师(男,52岁,执教……数学兼……班主任)对所任班主任的……女生有触摸身体敏感部位的不检行为。学校立即组织处理班子,对此事连夜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家长反应的问题确有存在,经与相关学生家长充分协商,征得家长一致同意,学校对此事处理意见如下:1、jiangXX老师立即停职检查,在家反省,本学期不得在校园出现,下学期提请市教育局将其调离本校;2、jiangXX老师原任课务重新安排:……3、jiangXX老师当面向相关学生家长赔礼道歉;4、jiangXX老师单独向XXX同学家长作出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为防止事件外泄该初级中学不仅要求jiang老师赔偿更要求得到赔偿的家长现场签字并承诺——以上学校处理意见,相关家长均表同意,并答应不再向上一级部门申诉,特为签字如下:该协议意见签署后还是有家长、教师因不满学校违规违法处置将该意见书上传网络并发酵随后公安部门介入近日,该案件得到海门法院判决公示老师一般都是身为世范,为人师表,但是海门有一个教师姜某却猥亵女学生被法院判刑。近日,海门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姜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禁止被告人姜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等相关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被告人姜某,男,52岁,本科文化,案发前系海门某初中教师。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姜某利用其先后担任初一、初二班主任兼数学老师的身份,以和女学生谈心、讲解习题等名义,在教室、办公室、学生住所等场所12次对未满14周岁女学生采取强行摸敏感部位、亲脸颊、亲嘴、搂抱等方式进行猥亵,6次对未成年女学生强制猥亵。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无视国法,利用教师身份强制猥亵女童或未成年少女,甚至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姜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姜某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为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被告人姜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为惩治犯罪,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未成年少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海门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海门法院说得好啊无视国法!但是,无视国法的仅仅是jiang老师吗?都市君想说作为XX初级中学的校领导们他们懂法吗?他们该不该接收法律的严惩?来源:南通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