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汇回专法上路 投资规则出炉 准买8大金融商品
作者: 来源:cnyes 2019-08-15 18:29:18
配合境外资金汇回专法今(15)日正式上路,金管会也明定自境外汇回税后资金的25%,可投资的金融商品有8大项目,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及保单等,其中,购买保单最多额度为资金的3%,且仅限保障型及高龄化保单,不过原规定的“定...
配合境外资金汇回专法今 (15) 日正式上路,金管会也明定自境外汇回税后资金的 25%,可投资的金融商品有 8 大项目,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及保单等,其中,购买保单最多额度为资金的 3%,且仅限保障型及高龄化保单,不过原规定的“定期人寿保险(不含生存保险金)”,放宽纳入符合一定保障比例的终身人寿保险。为吸引海外高达 10 兆元的资金回流,“境外资金汇回专法”今天正式上路,以租税优惠为诱因,专法上路后第一年将资金汇回税率由目前的 20% 降为 8%,第二年汇回税率为 10%,汇回的资金若进行实质投资,尚可再申请退还 5 成税款,也就是税率再砍半,等于最终汇回的税率可以因为实质投资第一年降至 4%、第二年降至 5%。而为鼓励进行实质投资,该专法允许汇回税后资金的 25% 可进行金融财务性投资,金管会今天也公布“境外资金汇回金融投资管理运用办法”。对于个人或营利事业自境外汇回存入外汇存款专户的资金,可以提取并存入信托专户及证券全权委托专户,从事金融投资。至于可以投资的金融商品范围,据金管会规定,个人或营利事业自境外汇回税后资金的 25%,可投资金融产品共 8 大项,包括:债券(含政府债券、公募公司债、金融债、国际债券)、股票(含上市、上柜、兴柜)、投信基金、期货 ETF、指数投资证券(ETN)、上市柜认售权证、期货或选择权交易、保障型及高龄化保险商品。金管会表示,在国内保险商品范围部分,为提升个人自身保险保障,以及因应高龄化社会所衍生的各项老年经济安全,境外汇回资金若要投保买保单,仅以保障型保险及高龄化保险商品为限,不过因为法规预告期间有外界给予不同建议,因此决议原规定的“定期人寿保险 (不含生存保险金)”,放宽纳入符合一定保障比例的终身人寿保险。而且若购买保险商品,必须在个人汇回税后资金 3% 内投保,因台商汇回的资金进行金融投资的上限为 25%,若买了 3% 保单,其余金融商品投资额度就剩下 22%。金管会进一步指出,其余金融投资范围,考量本案主要是引导资金回台从事实质产业的投资,且金融投资额度设有 25% 上限,故金管会规划金融投资范围以国内有价证券为主,并鼓励长期投资,投资标的以流动性佳、集中市场交易、且具公募性质为原则,另投资于债券部分,包括附买回交易。金管会也明定资金运用于有价证券的分散比率,包括:持股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股份的 10%、投资单一公司的股票及债券不得超过 20% 等。另外,汇回资金不得从事信用交易,不得出借或借入有价证券,不得投资杠杆或反向的 ETF 或 ETN,也不得做为质借或担保标的,且国内保险商品不得办理保单借款。金管会还明定,汇回资金届满年限分年取回,金融投资的资金,应自其存入外汇存款专户日起算,届满 5 年、6 年分别得取回三分之一,要等到届满 7 年才可以全部取回;另外,资金如果未从事实质投资及金融投资者,也是要一上前述年限后,才可以分年取回。如果在投资时,有投资范围、方式或运用限制等的违规,则需依规定办理补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