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超收信用卡违约金长达8年 遇这4大状况需退钱给卡友
作者: 来源:cnyes 2019-08-02 20:58:21
金管会今(2019)年初针对银行超收信用卡违约金进行专案金检,发现自2011年开始就有超收现象,因此,金管会今(2)日拍板,卡友若遇到“最低应缴金额在1000元以下,银行却仍收违约金”等4大情形,银行就须将违约金款项退还...
金管会今 (2019) 年初针对银行超收信用卡违约金进行专案金检,发现自 2011 年开始就有超收现象,因此,金管会今 (2) 日拍板,卡友若遇到“最低应缴金额在 1000 元以下,银行却仍收违约金”等 4 大情形,银行就须将违约金款项退还卡友,且必须追溯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将多收的违约金退回,预计全数银行须退回金额达数千万元。金管会 2011 年曾规定,信用卡违约金最高能收取的期数为 3 期,假设 5 月 5 日该缴款,之后的 6 月、7 月、8 月没有缴款,银行最多只能收到 5 至 7 月共 3 个月的违约金,8 月及 8 月后的便不能收取。不过银行却误解,认为连续收 3 期、再停收 1 期后,就又可以重新再收取违约金,因此,长达 8 年多以来,不少银行超收信用卡违约金,金管会也为此下令银行要将违约金返还卡友。金管会表示,卡友遇到以下 4 种情形,银行就需要把超收的信用卡违约金退回给卡友,分别为:一、最低应缴金额在 1000 元以下,银行却仍收违约金。二、有二张或多张信用卡并成一张帐单,客户逾期未缴最低金额,银行依卡数收了逾 300 元以上违约金,这些溢收的部分视同“未合规”,银行必须将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多收的违约金,退还给客户。三、银行在连续收了三期违约金后,自动停收一期后,又重新起算违约金。四、客户没有在期限内缴交最低应缴金额,被罚了违约金,但在第二期缴款期限前,客户又缴了钱,银行拿来充抵前一期的应缴款,然后,又重新起算违约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