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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小命在坏人手里,不接受反驳!

作者: 来源:wbtt 2019-07-07 05:35:34

​​兄弟,你当警察多少年了?兄弟,你带回警队的嫌疑人死过吗?兄弟,你当警察多少年了?兄弟,你的战友带回警队的嫌疑人死过吗?兄弟,你当警察多少年了?...

​​兄弟,你当警察多少年了?兄弟,你带回警队的嫌疑人死过吗?兄弟,你当警察多少年了?兄弟,你的战友带回警队的嫌疑人死过吗?兄弟,你当警察多少年了?兄弟,如果你带回警队的嫌疑人死了,你想过后果吗?


我想,如果带回警队的嫌疑人死了,十有八九你已经不是警察了,而你的战友带回警队的嫌疑人死了,他也十有八九离开了你,并且会给你带来很多思考和经验教训,可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带回警队的嫌疑人死了,你将会怎么样?


笔者也是一名基层办案民警,带回的嫌疑人死在办案区的问题,自己也想过,可这个问题怎么想都不敢深想,毛骨悚然的感觉从脚后跟直冲脑门,比有人拎着枪在后面撵着你还难受,濒死感!


为啥会这感觉呢?因为我想破脑袋都没想到人死在办案区之后你合情合理合法避免被追责的理由和依据。别说我狡诈,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警察也不例外,设想一个不存在的事并在自己大脑里进行推演,毕竟不是什么违法犯罪的事。


这两天发生的两件事,再次印证了本人的推断,只要人死在警队,无论死因是啥,你都逃不脱责任!

很不幸,巴彦淖尔五原县公安局西环派出所和宁波鄞州区公安分局钟公庙派出所这两期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都发生在执法办案区。


巴彦淖尔。嫌疑人酒后闹事,涉嫌违法行为,被警队传唤,在执法办案区,嫌疑人要求抽烟遭到拒绝,9秒内自行撞墙两次。卒。嫌疑人死亡的鉴定意见是:在醉酒状态下,用头部撞击墙体,致使颈髓损伤,终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亡,冠心病促进了死亡的进程。五原县公安局西环派出所的一名民警、两名协警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宁波。嫌疑人酒后闹事,涉嫌违法行为,被警队传唤,在执法办案区扬言咬舌自尽,被警队工作人员采取口塞毛巾等方法制止。卒。嫌疑人的死亡鉴定意见是:符合自身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肌桥合并心脏肥大,在醉酒、头部损伤及人为控制等因素作用下处罚心功能障碍死亡。鄞州区公安分局钟公庙派出所六名警务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两名嫌疑人,自身身体都有疾病。


警察传唤嫌疑人时,没有任何嫌疑人脸上写着“心脏有病”四个字,总不能传唤一个人都问一下心脏是否有病吧?难道心脏有病,警察就不传唤他了?怕带回派出所死掉,那对方当事人怎么想?


长期以来,警队的执法办案区建设搞得如火如荼,墙上包海绵、凳子角桌子角磨圆喽、嫌疑人坐软沙发警察做木凳子,有的地方还铺地毯,等等等等,可是西环派出所带回去的人还是撞墙死了,钟公庙派出所那位还能咬舌头,你说这咬舌头咋防范呢?


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一个问题,二十年前,为什么带回的嫌疑人不敢在简陋的不能再简陋的办公办案区进行各种自虐表演?为什么在执法日益规范的今天,这些人会在标准化、安全化、防自杀的执法办案区尽情玩耍?想一想,好好想一想!再想一想!

因为你好欺负!就这么简单!


因为你在执法过程中的懦弱行为所释放出的所有信号和隔壁公司以往的判例都表明,无论你怎么做,最终都得承担责任!正是因为这样,西环派出所和钟公庙派出所被传唤的人才敢在诸如抽烟等要求得不到满足时用自虐、自杀的方式威胁你——反正老子死了还有警察垫背!

是不是这个道理?


去网上搜一下,看看有几个嫌疑人死在办案区是警察打死的,又有多少是因为各种突发疾病来不及抢救,有多少是因为要死要活地威胁警察然后被警察控制诱发自身疾病死亡的!但是,无论怎么死的,你警察就是逃不脱责任,死在警队,警队就有责任,这已经经过无数次的案例的处理和审判,变成了全国人民的共识,变成全国人民共识的,还有“我死我有理”的思维习惯!


也就是说,嫌疑人是我们的大爷,大爷有一点儿闪失,你就得挨板子、进监狱!警察的命你自己根本掌握不了,还是嫌疑人说了算!


这是™的哪门子道理?兄弟们,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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