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的恶魔,不能光靠“号里”解决
“微博基本已经完逑了,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讨论空间,同样认字的人和人在认知上存在着维度差异。千万不要试图说服或者影响对方,必要时掰...
“微博基本已经完逑了,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讨论空间,同样认字的人和人在认知上存在着维度差异。千万不要试图说服或者影响对方,必要时掰开Ta妈大腿扛肩膀上就完了。”
这是我前几天发的一条微博,那时信誓旦旦提醒自己,千万别再当傻逼了,看不惯直接骂,反正骂街我专业,不走心也就免了惹闲气。
最近几天还是被气着了,起因就是那桩新城控股王振华的案子。案情大家通过警讯都已经知道了,一个执掌三千亿财富矩阵的董事长,在一间五星级酒店,性侵一名九岁的女童……
案子以超越人伦和道德下线的事实横空出世,群情激愤是免不了的,我也非常激愤,跟着骂了几天街。
昨晚在一条央视的新闻里,白岩松老师也激愤了,赫然说在号里像这种奸淫幼女的人也是鄙视链最低层,会睡马桶边诸如此类的。
我当时就感觉有些诧异,不是诧异于白岩松老师个人的情感释放,而是诧异于他是一个有政治身份的人(我忘了他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是可以在两会上进行提案的人,居然在国字头权威媒体上寄希望于监狱里的“潜规则”审判。
针对这件事而言,我同意不同意潜规则审判?我他妈当然同意!捣烂他屁眼儿才好呢。但看到白岩松老师这样利用公共话语权站在人群里发狠,我是不赞成的,因为他不是我这种本来就可以站在人群骂街的闲人。
公众遇到一件事情的时候,通常都会有一个上帝视角,这和我们写小说的一样,观全局而发议论。可是现实不是小说,上帝视角是你站一个绝对安全的围观角度去发表绝对正确的个人观点,这在现实中,不成立。
什么是绝对安全,就是这件事情再怎么样,你都以为一个审判者的态度去审视,去指摘。因为你认为,反正这事儿不会摊到你和你爱的人身上。至于事情接下来还会怎么?那不是你关心的,如果有下一次,你就站在下一次熟悉的视角上再来一遍。
这就是我们很多社会热点事件,一哄而来一哄而散的最根本原因。说嘛,反正又不用负责,况且说的都是大家赞同的。常玩微博的可以重新看一看自己的时间线,有些你跟着群情激愤的热点事件,翻到那里,你自己都想不起来了。
如果真都这么玩,就完犊子了。
潜规则之所以是潜规则,就是不能被搬上台面。所以白岩松老师的个人情绪,愤慨激动皱眉,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只是会让这个国家的法治结构被更多人诟病。
让罪犯去惩处罪犯?要是他是正义的,就不会坐牢了。鄙视链一级看不起一级?那按照民间排序,杀人放火那些在监狱里最凶,他们造成的伤害更大更可怕,谁代入过他们案子里的受害者?
我说这些,是建立在发言人是白岩松老师的基础上的,如果从我本人的角度上来说,丛林法则和监狱潜规则,肯定也是更解恨的啊。
解恨解决不了问题,无法震慑杜绝下一个王振华,还会有孩子受到伤害,这么简单的道理,让我在微博上被一顿喷。以至于越讨论,我越觉得自己是个傻逼,叫不醒那些打呼噜放屁的人。
其实我之所以这么说,还有个小小的希望,就是趁着这次全国人民都关注,官民舆论都一边倒的情况下,能够有掌握话语权并且可以影响政治的人站出来,呼吁推动司法针对性侵儿童条款加大惩处力度,该引进化学阉割就引进化学阉割,该无期就无期,该毙就他妈毙。
否则想找个法律依据死咬都没有办法!
现在这案子到了这种程度上,王振华在羁押过程中伤一个皮毛,都会成为他律师们放大的“优势”,以后在庭审的时候都可以拿出来说,白岩松老师说睡在厕所边上,未必现实啊。
更何况,丛林法则里资源(钱)才是硬通货,在罪犯那里找正义?不是不可能,是非常难。王振华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头铺给我睡,睡一天每个人出去找人领十万。他能不能做到?这个才是现实。
犯人收拾强奸犯,是为了进行“收拾”这个过程当中自己是正义的象征,不是因为他们真正共情到了被害一方的痛苦。很多人代入的是他们,而不是潜在或者已经存在却未被看见的受害者。
常看我写东西的都知道,我是市井混混出身,太知道在真正的底层社会里,道德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无法理可依,更无真理可言。他认为他是道德的,他就是道德的,找人轮奸姐夫小三,这他妈简直就是道德楷模。
所以我们不能寄望于一个与法治相背悖的未来。在这方面,中国人吃了多少亏了?
易中天老师说,中国人一直都有三大梦:明君梦、清官梦、侠客梦。皇上一定要圣明啊,包青天一定要公正啊,实在前两者不行了,来个侠客帮我把那贼人宰了吧。
行政机构不时时推动更新法治文明建设,弱势的百姓亏还得吃,而且吃不完的吃。
韩国“熔炉法”的案例大家都知道吧?
《熔炉》
2009年小说家孔智英以发生在韩国光州仁华学校的教师性侵残疾学生的暴力事件为蓝本创作了小说《熔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1年该小说被改编拍摄为同名电影被搬上大银幕,随后在韩国上下引发震动,推动了案件重申,并促成了“性侵害防治修正案”(又名“熔炉法”)。
电影上映第37天,韩国国会以207票通过,1票弃权压倒性通过“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炉法”。性侵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童,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废除公诉期。加害者如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可加重处罚,新法于2012年7月实施。
假设我们也有“熔炉法”,王振华又是什么委员,又开什么公益接触儿童的,肯定是坐一辈子牢。
可惜,我国同样讲述儿童性侵案的电影《嘉年华》并没有足够引起重视,票房都十分不理想。
二十五年前的今天,美国神作《阿甘正传》上映,影片串起了一个国家数十年的历史。同一时期,我国也产生了一部国民神作《活着》。把阿甘精神和富贵精神放在一起,不禁会让人产生一种非常尴尬的联想。
我最近跟进王振华案这个新闻,律师们也纷纷出来表态,由于尚未定性,所以说法不一,但几乎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无期徒刑是没有的。
对于那些性侵儿童的人渣来说,犯罪成本太他妈低了。
所以在我激愤的时候也曾经说过:最好是但凡性侵14周岁以下儿童的罪犯,一旦犯罪事实被认定,先化学阉割(也有人提议物理阉割),然后再判刑,阉割只是起步,不能抵消刑事责任。
我发表我的观点,虽然知道是不可能影响什么的,还是要呐喊一声,从司法层面去修改,而非丛林法则指望罪犯去伸张正义。弱者的武器只有一样,那就是法律。
这不是立场问题,全世界正常人,在针对儿童性侵这个事儿上,都不应该有立场问题。是角度问题,如何才能让有娈童癖的那些畜生永生不能勃起,这一辈子见到孩子都哆嗦?从法律角度上加大惩处力度,怎么都不为过。
我很不愿意参与公共事件讨论,一个写小说的人,应该以故事来影响世界,个人观点也应该夹杂在故事里。可是现在的审查制度……
毁灭吧。赶紧的。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