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协:中资行被无辜卷入美法院案件饱受诉讼
本报记者杨井鑫北京报道 外媒《华盛顿邮报》6月24日的一篇报道在中国国内掀起了轩然大波,该报道称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浦发...
本报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外媒《华盛顿邮报》6月24日的一篇报道在中国国内掀起了轩然大波,该报道称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三家中资银行被美国司法指控与一家中国香港前沿公司合作,涉及到一则洗钱案件。然而,三家中资行在次日整齐发声,澄清其未因涉嫌违法制裁法律受到调查。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认为,中资银行在美国涉诉案件源于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其侵害了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同时,由于美国运用长臂管辖权的广泛性,中资银行被无故卷入,从而饱受诉讼。
中资行齐发声
对于外媒的报道,三家中资行在第一时间给予了回应。
交行和招行两家银行均称,美国法院向中资商业银行调取客户信息属于跨境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范畴,依据中美两国签署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司法协助须依据该协定规定的方式进行。
浦发银行则发表声明称,关注到境外媒体报道涉及该行信息,说明如下:事件起源于美国司法机构在对客户进行调查时,要求浦发银行直接向美国方面提供该客户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个人或者其他实体均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境外提供相关客户信息资料。
同时,三家中资行均对外澄清,没有受到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关调查。银行方面一贯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联合国相关决议以及其他适用的制裁法律。
针对该事件,外交部在25日举行的记者会上有相应表态,明确表示了美方对中国企业进行长臂管辖。希望美方加强同各国在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双边合作,包括合乎各方国内法的信息交流,通过双方的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渠道来解决跨境信息的共享问题。
长臂管辖侵权?
在此次三家中资行的涉诉事件中,长臂管辖权成为了公众的焦点。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对此表示,美国法院适用长臂管辖,往往都出于其全球战略和海外利益,其本质上是强迫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个人遵守美国法律,这既侵害了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也不符合国际法精神。
据他介绍,长臂管辖权作为美国国内法,仅适用于美国居民。其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对非美国居民实施长臂管辖权,即只要美国法院认为外国被告与法院之间具有最低限度联系,即便该被告不在美国国内,美国法院仍可能对案件拥有管辖权。
卜祥瑞表示,一些大型的中资银行在美国都设有分支机构,美国法院通常就是以这些分支机构作为“连接点”,认定这些银行与美国法院之间具有最低限度联系,从而对这些银行总行甚至我境内分行行使管辖权。
中资行遭遇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其根本原因是其与中国国内对客户信息隐私保护存在的冲突。据了解,当前,中资银行遭遇美国法院长臂管辖的通常情况是,中资银行境内机构的客户是美国法院案件的被告或被执行人,中资银行仅仅因为是被告或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开户机构而被卷入诉讼,并被美国法院判决履行跨境送达、调查取证及协助冻结、扣划财产等义务。若银行不予履行,就有极大可能被美国法院判定藐视法庭并被处以高额罚金等处罚。这些案件中,中资银行本身往往并无不当行为,与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也没有任何关联。
实际上,按照中国的《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有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对于客户存款,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因此,中资银行境内机构的客户存款信息属于依法应当严格保密的信息,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资银行才能应国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调查取证要求,协助予以提供。
事实上,关于民事司法协助,中美两国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中美两国之间签订有《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卜祥瑞认为,通过司法协助途径从其他国家获取证据材料是一种国际社会公认的合理取证方式。美国案件原告完全可以依照上述条约的约定,通过司法协助这一合法途径,向中资银行调取中国境内的客户信息,中资银行将予以配合,依法提供协助。
(编辑:朱紫云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