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川跟踪狂杀人案(三)
诗织和父亲向警方播放了14日那天三名男子来家里进行敲诈恐吓的录音。当时在场的几名警察中,最年轻的警察首先喊道: “这不是典型的敲诈犯罪吗?”然而年长的组长却说道:“这件事儿没那么简单啊。”最后,负责询问案件细...
诗织和父亲向警方播放了14日那天三名男子来家里进行敲诈恐吓的录音。当时在场的几名警察中,最年轻的警察首先喊道:
“这不是典型的敲诈犯罪吗?”
然而年长的组长却说道:“这件事儿没那么简单啊。”
最后,负责询问案件细节的几名警察,对诗织遭遇骚扰的事情,轮番发表了意见:
“按说你收了人家那么多礼物,说分手就分手,谁都会生气的吧?”
“你自己也好好反省一下吧。”
“男女关系的问题,我们警察不好插手的,你们自己处理好。”
“警察的规矩是,不涉及民事案件。所以你这事儿我们管不了。”
.......
眼见警方的态度和做法根本无法依靠,诗织的情绪开始激动。她哭喊着对警察说,自己可能会被小松和人杀死。然而听到这话的警察们却说:
“小两口吵架的事儿我们见得多了,别动不动就说要杀人什么的。不至于,你们回去好好谈谈就行了。”
尽管诗织坚持让警察们听完她与小松和人的电话录音,并且和人也在电话里多次提到“要给你天罚”“让你全家都下地狱”“让你爸失业,把你卖给妓院”等等威胁和侮辱性的话语,但警方的态度始终是“这些话跟这次的事件没关系,都是你们俩吵架的气话。”最终,诗织一家三口在警察局争取了足足两天的时间,却连一张“立案证明”都没能换来。警方因为种种原因,拒绝对此事立案调查,准备不了了之。
就在诗织一家心灰意冷,对警方的态度彻底失望的时候,小松和人又出现了。这次他打来电话,柔声细语地对诗织说:
“亲爱的,咱们俩复合好不好?”
“没可能的,我都已经跟我爸爸谈过了。”
“行吧,我明白。你给我记住!!”这是小松和人给诗织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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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织将家中所有从小松和人那里收到的礼物,都打包寄回给了和人在池袋的公寓。之后的一个月里,风平浪静。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这件事到此为止的时候,7月13日,诗织的家附近,出现了大量带有诗织照片的传单,印刷精美,附有诗织的三张特写,并且用大号字体写着:
“想要找有钱的干爹!”“接受援助交际!”“有意者请打我的电话XXX-XXXX-XXXX”。
就连诗织家里的邮筒里,都被塞入了上百张传单。
诗织的母亲冒着大雨,含着眼泪满街去撕掉这些小广告,但传单散布的范围实在太大,连附近的公寓楼里也都被挨门挨户塞进了这样的传单。
另一方面,在诗织的学校、诗织父亲的公司,以及诗织父亲公司的总部里,出现了几百份声称“卖淫女猪野诗织”的传单。诗织作为一位女孩、一位人类的名誉,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而从传单的印刷、散布的规模来看,这完全不是单人便可完成的任务。想到这些,诗织一家意识到了事态已经变得更加严重了。她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再次来到了警察局寻求帮助。
接待她们的警员听取了事情的经过后,面露难色地对他们说:
“可是,你们也没有这件事与小松和人有关的证据吧?除非能够对他进行正式搜查,在他家找到犯罪的证据,否则这件事我们也无能为力。”
听到警察依然是一副推诿的态度,诗织的母亲强忍怒气,对警察问到:
“那么怎么才能申请搜查小松和人的家呢?”
“那恐怕只能在你们提出指控之后,由我们警方进行强制搜查才可以了。”
“那么今天我们就要指控小松和人。”诗织的母亲斩钉截铁地说。
听到这句话,刚才接待她们的警员面露难色,他把诗织叫到屋外,对她说:
“你可想好了啊,真的要报案申请对他进行指控吗?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最后肯定要上法庭,你得在大庭广众之下把自己那些事情都讲给大家听。到审判结束也要花很多时间,你受得了吗?”
“没问题,我受得了。”
早在这次报案之前,诗织全家便已召开了全家会议。家中的每一个人都表明了完全支持诗织的立场,决心团结起来与小松和人对抗。所以诗织的这个回答,几乎是不假思索地肯定。
警察摇摇头,硬着头皮让诗织一家填好了报案申请书,写下了事情经过,便打发她们回去了。从这天起,诗织一家便天天来到警察署,要求指控申请赶快通过,并且申请搜查证对小松和人的住所进行强制搜查。然而,警方的动作相当之拖沓。每当诗织和母亲催促警方进行强制搜查的时候,警方都会对她们说:
“这样一来不就更加刺激小松和人了吗?到时候变本加厉做出什么事情来,不是对你们也不好吗?我们这都是为你们着想啊。”
“你不是在准备期末考试吗?等你考完了再来申请搜查吧。”警方的借口简直无耻。
在诗织和父母的强烈要求下,这件案子才于7月29日,提交申请两周后,正式成为待批准指控。但是,事情并未因此走向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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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指控程序之后,诗织每天都会催促警方迅速进行强制搜查。然而警方迟迟没有动静,而是推脱说其他的案件太忙,小松和人没有太多的异常举动,不如先放置不管。然而,与警方所期待的完全相反。尽管诗织一家和警方都没有主动去刺激小松和人,但小松一方的做法却愈发恶劣。8月23日,诗织父亲的分公司和总部,都分别接到了300多封匿名来信。信中写道:
“贵公司的猪野宪一(猪野诗织的父亲),看上去是个正经人,但其实是个赌徒,在外面养了情妇。女儿诗织在外面做小姐,因为偷了客人的东西所以被人家要求赔偿,猪野宪一就挪用了公司的公款来抵账。像你们这样的大企业,竟然雇佣这样的垃圾,日本的未来真是完了。”
尽管在诗织父亲工作的分公司,这封信没有掀起太大的波澜,但总公司那边当天下午就打来了电话询问此事,甚至准备专门调查诗织父亲。
诗织的父亲拿着收集到的几百封造谣诽谤信件,再次来到了上尾警察署,找到了此前负责立案的警官。警官拿着这些证据,却开玩笑地对诗织的父亲说:
“这每封信还都贴了邮票啊,花了不少钱呢。这信纸不错,挺趁手的。想不到这人还挺用心的呢!”警察一边笑着一边把诗织的父亲打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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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警察为什么会对这起案件,采取如此轻浮的态度呢?其原因有三。
第一,因为对于跟踪狂和骚扰行为的犯罪,可依据的法律工具太少。日本警方在办案时,其实最头疼的就是对嫌疑犯采取证据。因为在日本的宪法等系列法律中规定,警方在进行强制搜查时,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进行。也就是说,如果警方怀疑这一范围内的住户都有犯罪嫌疑,那么他们不可以进行地毯式搜索,而需要先确定下来嫌疑人,再申请搜查证进行下一步行动。
在本案中,尽管诗织及其一家言之凿凿地认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小松和人,但对警方来说,这一判断是在当时无法完全确定的。而换个角度想,对警方来说,这起案子到目前为止,其实都还是认定为“情侣吵架”和“无端诽谤”的状况,并未出现严重的伤人等过激行为,所以警方自然不愿给予此案过高的重视。
第二,对于大多数跟踪狂的案件,其实定义犯罪和抓捕嫌疑人,在当时的日本来说,都是相当困难的。诗织这件案子,事实上最大的难点就是一旦警方对此进行立案,那么如何在嫌疑人实施非法侵害的时候进行抓捕,便成为了事件解决的瓶颈。
一方面,当时日本没有“跟踪狂是犯罪”的法案,所以要对小松和人进行拘捕,必须要以其他的罪名来进行:“敲诈勒索”“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恐喝”“猥亵”等等。而诗织一家所提供的证据,事实上稍微深入调查,应该就可以用上面的这些罪名来对小松和人定罪。警方在此时如此玩忽职守的做法,尽管有其警力不足无法应对的客观因素,但也是导致了诗织一家和其本人持续遭遇侵害的主要原因。
退一步来说,如果警方想要用上面的罪名对小松和人进行“犯罪现行抓捕”的话,那么势必需要用诗织作为“诱饵”,来诱导小松和人的犯罪行为。但这样一来,警方很可能会被质疑“钓鱼执法”,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我们又要说到这个问题上来了:荡妇羞辱。诗织在与小松和人的交往中,最初做错的一件事,就是接受了(尽管是被迫)他大量的礼物,而且价值不菲。而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其实即使是现在也是如此),女孩一旦陷入了这种在外人看来“钱色交易”的关系中,那么舆论自然而然就会认为这名女性是不检点、不自爱的。
所以当诗织与父母去警方报案的时候,接警的警员其实是一种“看你自作自受”的心态:谁让你拿了人家那么多东西的?这点我们从警察应付诗织一家的话语中也可以感受到。因为有了这样的预置心态,警方也就一定程度上地把小松和人的种种过激做法,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报复。
在这样的懈怠绥靖的办案态度下,诗织一家未能从警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帮助。相反,她们一家对于警方的不信任感也在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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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诗织父亲拿着匿名诽谤信件前往上尾警察署报案后的一周,负责此案的警察,才将指控申请表递交给了他的上司进行批准。也就是说,在此之前,警方根本没有进行任何的手续。
上司拿到这份申请表后,非常不悦地将这份申请表扔回给了这名警察。他说:“这种事情干嘛还要让他们做指控啊,报案之后侦查不就可以了么?”
这里我们也要简单介绍一下向日本警方报案的两个不同方式:指控 与 报案。
报案是在不法侵害发生之后,向警方提出“被害届(报案申请)”的做法。在这样的程序里,警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立案,安排侦查的时间和方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是谁,一般没有锁定的对象。而是否进行相关人物的搜查,都由警方自行确定。
可以说,报案是最常见的一种向警方寻求帮助的方法。报案人可以是受到侵害的本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另外,报案人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指控则是在不法侵害发生后,由被侵害者或法定有指控权利的人,向警方提出点名指控。也就是说,在提出指控的时候,作案人已经完全(由指控方)确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方需要立即立案,对被指控人进行强制搜查,并且在指控成立6个月内,将调查报告提交给检察院。
然而,指控之后在警方的调查中,如果不能确定被指控者存在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被指控者有权对指控者提出名誉损害的控告,并申请民事赔偿。
所以指控尽管可以极大地加速警方调查的速度,但一方面会给警方带来办案压力,另一方面也会给指控人带来麻烦。另一方面,警方的绩效中,立案后的破案率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因此在本案中,警方因为觉得破案难度大,会给自己的绩效带来不利影响,于是便自然拒绝接受指控立案。
于是上尾警察署在9月7日,派出警员前往诗织家中,劝说诗织一家再次提交“报案申请书”—— 诗织一家是完全不知道报案和指控的区别的,因此便乖乖将报案申请书也交给了警方。9月21日,警察们再次来到了诗织的家中,他们的任务是劝说诗织一家放弃“指控”,以“报案”的形式来解决问题。但是,因为长久以来警方懈怠的做法,已经让诗织一家对警方充满了戒心。诗织的母亲直接质问警察:
“这么做有什么意义吗?”
来访的警察也只好含糊其辞,胡诌了一些“指控的话两个月之内不能结案,指控就会失效”的鬼话,企图让诗织家人相信。但诗织的母亲坚持不撤销指控,警察又说:
“其实等到抓住了犯人,再提交一次指控也是可以的。现在您先撤销指控吧。”
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项,“指控方撤销指控的话,不可以再次提交指控。”因此,如果诗织一家真的撤销了指控的话,那么这件案子的办案节奏就全掌握在警方的手里了。尽管指控没有得到撤销,但负责该案的警察还是在回到警署之后,将最初诗织一家于7月14日提出的口供中,“提出指控”篡改为“提出报案”,并且将相关的证据收押时间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而这一天的日期,是9月21日——距离诗织的被杀,只剩大约一个月的时间了。在如此紧迫的时候,警方竟然还在通过各种小动作来为自己撇清干系,试图逃避办案责任,甚至不惜欺骗报案人,篡改公文。这种做法实在令人寒心。
但坏人一方是永远不会停止的。在剩下的这一个月里,当警方还在尝试明哲保身的时候,他们策划了最终的杀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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