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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与“制服”之间的争吵打过招呼同意使用

作者: 来源:wbtt 2019-04-23 11:23:03

革命圣地、红色吴起,街头惊现“制服”与“制服”之间公然叫嚣,究竟是什么原因?一位身着制服男子,对几名交警大声呼喊,态度极其恶劣!现场了解到的事情原因是:“交警在执行公务时查处一辆车号为陕J5Q6XX的违法车辆,该车属于吴起...

革命圣地、红色吴起,街头惊现“制服”与“制服”之间公然叫嚣,究竟是什么原因?一位身着制服男子,对几名交警大声呼喊,态度极其恶劣!

现场了解到的事情原因是:“交警在执行公务时查处一辆车号为陕J5Q6XX的违法车辆,该车属于吴起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公务用车交通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之规定进行处罚”。就在这时出现了以上提到的这位身着制服的眼镜大哥就是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长(高启新)对几名交警指手画脚,口出狂言称:“该车属于公务车,手续不全工作时间也要使用,这是工作的需要已经给南队长(交警大队长)打过招呼同意使用”。

树立良好的形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经济和社会环境的、需要一个地区是否有一个好的服务环境,直接影响着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执法工作就是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执法的形象也是服务环境的体现。

那么吴起县城建管理执法大队长执法违法,公然叫嚣、口出狂言,态度粗暴辱骂市民胡搅蛮缠,是本人水平至极还是幕后有保护伞?高队长单位的公务用车手续不全不能上路为什么不顾一切强行使用?城建管理执法大队的工作和这辆车有什么不可分开的工作关系?明知本单位的车辆已经违法上路为什么还要给蔡主任(政府办主任)打电话汇报?缘由何在?难道离开这辆车工作就没法开展了吗?

在这个法制社会的今天,身为领导干部领着国家工资却是这样的思想觉悟,目无法纪打了谁的脸?赌了谁的心?

高队长自私自利的做法让笔者联想起了之前有群众反映,坐落在吴起县高崾岘村(高启新)老家的豪宅气势磅礴,常年四季很少看到有人居住。笔者驱车赶到吴起县头到川高崾岘村实地查看时与笔者随行人员是目瞪口呆。声称:没想到在吴起的大山里能隐藏着如此富埒陶白的豪华住宅,在吴起县是罕见的一处,一看就是富有人家的一处建筑,占地面积约有6000平米。随后笔者走访了本村村民了解到此处豪宅确实属于高队长自建的一处豪华住所。建筑用地是村里几代人耕种的口粮田。

担任城建管理执法大队长职务的领导自己家中修建豪宅占地面积远远超过国家法律规定标准的将近30倍,是否属于违建超建?究竟是不是占用了国家明令禁止基本农田地?

高队长在自己的工作岗位是兢兢业业,对违法建筑“零容忍”坚决维护法律法规公平正义的好队长!而自己家里的房屋建筑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吗?试问高队长当初建设此处豪宅以什么手端将村里几代人耕种的口粮田地变成自己拥有的建设用地?

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中的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我行我素,进一步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分。发稿之后希望能引起吴起县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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