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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税以自用住宅税率课征 补申请延长至11月底前!

作者:小唯 来源:WSK 2016-11-09 15:30:38

行政院今日召开105年地价税开征情形及因应措施。记者张暐珩/台北报道今年地价税开征,部分符合自用住宅资格的纳税义务人因为没有提出申请,导致地价税以“非自用住宅税率”课征,造成巨额增加情形,行政院9日指出,...

行政院今日召开105年地价税开征情形及因应措施。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道

今年地价税开征,部分符合自用住宅资格的纳税义务人因为没有提出申请,导致地价税以“非自用住宅税率”课征,造成巨额增加情形,行政院9日指出,财政部已提出补救措施,延长自用住宅补申请期间至105年11月30日。

财政部次长苏建荣指出,为考虑纳税义务人负担,已函请各地方政府受理纳税人补办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适用,若土地经稽征机关查明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在11月30日前,补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课征,提醒符合资格者即早申请。

另外,对于本年度地价税缴纳有困难的民众,苏表示,各地方政府得本于权责因地制宜,订定相关延期或分期缴纳规定,以协助民众顺利缴纳税款。财政部已请各地方税稽征机关加强辅导民众申请,今年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户数较去年增加约11万户。

财政部赋税署长李庆华表示,目前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为2 ,与一般税率10 相较有5倍差距,若民众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条件,即可在11月30日前申请,适用今年度的优惠税率,已缴税者,申请后可退回溢缴税款;但如9月22日后,才符合自用住宅条件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适用明年度的优惠税率。

至于有媒体报道宜兰县农舍用地公告地价涉及重新评定的议题,内政部次长花敬群强调,“经查证为部分地区公告地价查估错误,需要办理更正,而非媒体报道的全面重估”;报道中提及宜兰约9百笔农地查估错误的部分,原则上依该注意事项进行更正程序,即可降低土地所有权人的税负,无需以重新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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