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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盘活“烂尾楼”用于住房租赁

作者:丽娜 来源:住建部 2017-09-13 12:18:45

日前,沈阳市印发了《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沈阳市将通过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将城镇中的烂尾楼、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沈阳市住房租赁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玉波将住房租...

日前,沈阳市印发了《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沈阳市将通过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将城镇中的烂尾楼、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

沈阳市住房租赁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玉波将住房租赁方案总结为搭建1个平台、培育4个主体、解决3个问题。即通过围绕搭建1个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培育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4个主体,着力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租赁关系不稳定、承租人购租同权3个问题。

按照要求,今年12月底前,两家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组建成立,并通过建设、改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取得房源并负责房源的租赁运营和管理;完成1万套公租房建设、500套存量房源收购、确定1个~2个改建房源项目。到2020年,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

沈阳市的方案中着重提到了城镇中的烂尾楼、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问题的解决方法将采取盘活存量土地、房屋用于住房租赁。按照要求,沈阳市通过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将城镇中的烂尾楼、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但不得分割产权出售。在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住宅改造户型后按套或间出租。

此外,沈阳市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推广万科泊寓、广信五彩阳光城等住房租赁运营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作为青年公寓、养老公寓、短租公寓、酒店式公寓或医养中心等。同时,着力培育一批为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群体提供个*化住房租赁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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