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重庆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院等4所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的批复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4-24 09:26:48
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你们提交的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和《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渝人社〔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和审核,同意重...
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你们提交的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和《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渝人社〔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和审核,同意重庆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院等4所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以下内容:
一、重庆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院变更办学范围:增加西式烹饪师(初、中、高级培训);增加重庆小面制作、火锅调味、咖啡制作服务、糕点裱花专业职业能力培训;增加创业培训。
二、重庆市川中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范围:增加母婴护理、小儿推拿保健服务、医疗辅助护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三、重庆市飞驶特职业培训变更办学范围:增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初、中、高级培训)。
四、重庆市弘一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西式面点师(初、中、高级培训);增加睫毛修饰、指甲护理装饰、重庆小面制作、火锅调味、汽车美容专业职业能力培训。
请以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于2020年4月20日前,前往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领取批复文件,变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时前往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