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18〕9号
作者:张丽 来源:住建部 2018-09-06 17:23:05
洛阳天泽建设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中,周口市川汇区建设大道新建工程、南阳市镇平县中山街与紫金城路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洛阳天泽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中,周口市川汇区建设大道新建工程、南阳市镇平县中山街与紫金城路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7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38号),你单位于2017年8月9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