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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2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丽娜 来源:证监会 2017-12-29 17:53:19

《充分发挥郑州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更多新品种、新工具的建议证监会积极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称郑商所)研发上市各类符合实体经济需...

《充分发挥郑州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更多新品种、新工具的建议

证监会积极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称郑商所)研发上市各类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期货和期权等衍生品。目前,郑商所已上市商品期货和期权品种,涵盖了农产品、黑色金属、能源化工等重要领域。2017年4月19日,白糖期权上市交易;2017

8

18

日,棉纱期货上市交易;

2017

12

22

日,

苹果期货作为全球首个鲜果期货品种和扶贫期货品种上市交易,郑商所的品种体系进一步丰富。此外,红枣期货的上市研发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关于支持郑商所延伸场内期货业务,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的建议

证监会积极支持郑商所稳步推进场外业务,实现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目前,郑商所正在积极开发场外综合业务平台,拟开展仓单交易和基差交易等业务,以促进期现结合,拓宽服务范围,更好地满足实体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

三、关于支持银行、保险与期货市场合作,推动金融产业深度融合的建议

银监会原则支持银行与期货市场合作,认为期货市场对于调节市场供求、缓解价格波动、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均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考虑到期货市场的相关业务专业**较强,对商业银行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衍生品业务经验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当前银监会正按照国家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督促商业银行防风险、去杠杆、治乱象,引导商业银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因此,商业银行和期货市场的合作须与商业银行整体发展统筹考虑。商业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自身业务实践和风险管控能力,充分论证相关业务的合规**、风险**和可行**,并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管理机制,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证监会高度重视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为广大农户提供市场风险转移分散渠道。截至2017年

10

月底,大商所、郑商所

和上期所分别在玉米、大豆、棉花、白糖、天然橡胶五个品种开展“保险

+

期货”试点,共涉及现货规模约

96.15

万吨,为去年的

3.5

。试点省份涵盖黑龙江、新疆、云南等

12

个省(市、自治区),比去年增加

3

个省份

。各期货交易所投入资金总额约

1.23

亿元,为去年实际支持资金总额的

5.2

倍。

“保险+期货”试点充分发挥了保险农村服务网络的优势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功能,通过保险和期货两类金融产品的合力,有力地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转移分散风险,试点成效得到各方充分肯定。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与财政部、保监会等部委的沟通,认真梳理总结试点情况,完善“保险+期货”监管规则与流程,为该模式的推广打好制度基础,同时积极争取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为“保险+期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关于支持郑商所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定价话语权的建议

证监会积极支持郑商所扩大对外开放,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提高郑商所的国际化水平。目前,郑商所正

PTA

期货

引入

境外交易者的可行**进行研究论证,以扩大

PTA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实体产业发展。从去年开始,郑商所会同郑州市,每年在郑州召开一次国际期货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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