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路见不平助警抓贼 小伙找到工作成协警!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5 08:42:51

路见不平,出手帮助警察抓贼,小伙子成功找到工作,被招入协警队伍!前几天,在广东深圳,有两名正在找工作的小伙子,路上碰见民警抓贼,便出手相助。在两人的帮助下,民警成功抓获嫌疑人,而这两名热心的小伙子,...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路见不平,出手帮助警察抓贼,小伙子成功找到工作,被招入协警队伍!

QQ截图20171225081732.jpg

前几天,在广东深圳,有两名正在找工作的小伙子,路上碰见民警抓贼,便出手相助。在两人的帮助下,民警成功抓获嫌疑人,而这两名热心的小伙子,也因此 找到了工作。

事情发生在13日下午,当时,深圳南山区 西丽派出所的郭警官,驾驶警用摩托车在辖区巡逻,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引起了他的注意。

深圳南山区西丽派出所 郭警官:“我发现他外套里面夹了一个鼓鼓的东西,而且通过照片的比对我怀疑这个人,跟以前在我辖区这边作案的嫌疑人非常相似。”

经技术手段确认,这名男子姓顾,此前在深圳南山、宝安等地涉嫌 多宗入室盗窃案。发现行迹暴露后,嫌疑人马上到路口上了一辆出租车。郭警官见状,用警用摩托车将出租车拦下。

深圳南山区西丽派出所 郭警官:“嫌疑人用脚在前排把门踹开,踹开以来准备往外闯,我就抱着他的脖子把他抱在地上,他拼命挣扎我就大声喊抓贼抓贼。”

就在双方僵持的时候,两名年轻小伙子跑了过来,帮助郭警官将犯罪嫌疑人制服。

小何:“警察已经把嫌疑人按在地上,然后我们就过去帮助警察按住那个人,把他的手都绑起来。”

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郭警官起获了一批赃物,随后,将其移送至派出所。而当郭警官得知,热心的小何和小郑来自广西,正在四处找工作时,他马上向上级汇报了这个情况。18日,经过审核考试后,小何和小郑 通过保安公司,被招入警方协勤人员的队伍。

深圳南山区西丽派出所协勤队员 小何:“心情很激动,有这么好的一份工作,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很荣耀的一件事情。”


洛阳民警西安抓贼被扣 西安涉事副所长、警长被撤职

本报讯 洛阳交警李辉锋在西安游玩期间,在派出所内只因一句“我靠”,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关了20个小时,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全国关注。经调查,8月8日下午5时30分,西安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了处理结果,当天值班副所长吕勇和当事的三级警长白晋襄被撤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北院门派出所所长海鹰处以行政记过处分,教导员孙策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回顾洛阳交警西安抓小偷,反被关近20小时

7月26日晚9时许,洛阳交警李辉锋在西安钟楼附近游玩时,同行朋友陈女士的手机丢失,在等待警察赶来期间,李辉锋抓住一名正在行窃的小偷。北院门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李辉锋一行及四名小偷带到派出所。

在请求北院门派出所民警白晋襄帮忙找到手机无望后,李辉锋准备离开时说了句“我靠”,便被白晋襄关进候留室20个小时。8月4日,李辉锋将他的遭遇告诉大河报记者,5日、6日、7日本报连续三天对此事进行报道,一时间成为全国舆论焦点。

调查西安警方赴洛调查,涉事民警被撤职,所长被记过

8月4日

西安市公安局成立由督查、法制等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并派员专赴洛阳核查,经初步调查,洛阳交警李辉锋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

8月5日凌晨1时47分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

李辉锋被留置一事,莲湖分局做出决定,值班副所长吕勇、值班民警白晋襄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8月6日晚上7时14分

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初步调查,

洛阳交警李辉锋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下一步西安警方将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当天下午6时15分,西安市公安局官网发布通报称“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集中防控打击扒窃等街面犯罪行动,重点打击扒窃、绺窃等街面犯罪”。

8月8日下午5时30分

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消息称:“8月7

日,经莲湖分局研究并报请市局纪委监察室同意,对洛阳交警李辉锋被留置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副所长吕勇和三级警长白晋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所长海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教导员孙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延伸阅读

什么是留置、非法拘禁?

留置:从公安执法上看,

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

留置满足的条件:必须是在当场盘问,并在盘问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违法;经公安机关批准。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

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非法拘禁的司法解释为,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等行为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调查。 配合警察询问查证,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