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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人发生厮打 真相曝光法官要怎么处置?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1-25 08:17:25

法官与人发生厮打,真相曝光这法官还能继续当么?陕西安康一法官法院门口与人厮打:疑涉放高利贷,纪检组调查11月20日在安康汉滨法院办公楼门口,一法官与人发生厮打,对方的脸被笔扎伤。20日上午10时许,安...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法官与人发生厮打, 真相曝光这法官还能继续当么?陕西安康一法官法院门口与人厮打:疑涉放高利贷,纪检组调查

11月20日在安康汉滨法院办公楼门口,一法官与人发生厮打,对方的脸被笔扎伤。

20日上午10时许,安康的李先生因债务纠纷案,去汉滨法院询问执行情况,在法院办公楼大门口碰到在此抽烟的法官杨某。两人本来相识,谁知几句话不和打了起来。据目击者介绍,厮打过程只有1分钟左右,杨某用随手携带的中**笔扎破李先生左脸,致其受伤流血,幸亏法院法警及时制止。事发后,李先生报警,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江北派出所处警调查。

从医院病历来看,李先生左脸有一直径2毫米刺伤和一长度15毫米划伤。

江北派出所负责人陈东告诉华商报记者,从调取的法院办公楼大门口的监控视频来看,两人先是互相手指对方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李先生左脸被扎破流血,杨某无明显外伤,“打架原因双方各有说法,派出所目前正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打架与杨放高利贷有关系。”李先生说。随后,李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出具了一份借条照片和两份打印的银行交易明细。从借条看,2017年4月5日,李某借杨某20万元,月息5分,用期1年,担保人正是李先生。据李先生说,借20万月息5分,1年利息要12万,他担心借钱人若还不上自己就得承担,催借钱人提前半年还钱和利息,影响了杨某的利息收入。

记者联系欠款人李某,李某证实自己从杨法官手里借过20万。

11月22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法官杨某。杨某否认放高利贷,并称他与李先生打架另有原因。

11月23日,汉滨法院纪检组长于淳告诉华商报记者,法院已责成纪检组调查,包括反映法官放高利贷之事,待派出所治安处理后,依据法院相关调查结论,一并再给予严肃处理。


高利贷 (金融名词)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1]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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