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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反恐罚单 企业犯了什么事什么是反恐罚单?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0-17 11:37:23

客运企业反恐罚单,企业犯了什么事什么是反恐罚单?为什么被开反恐罚单?罚多少钱?10月14日下午5点,江苏盐城一客运公司因存在不实名售票、安检不到位的情形,被当地公安罚款10万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客运企业反恐罚单 ,企业犯了什么事什么是反恐罚单?为什么被开反恐罚单?罚多少钱?

10月14日下午5点,江苏盐城一客运公司因存在不实名售票、安检不到位的情形,被当地公安罚款10万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实施以来,盐城开出的第13张罚单,也是江苏省针对客运企业的首张罚单。

为什么被开反恐罚单

据盐城警方介绍,今年4月27日,民警在暗访中发现,该客运公司在盐城建湖运营的一家长途客运站售票窗口存在不实名售票的情形,与此同时,安检值守人员对进入候车大厅人员行李安检不到位。当时,警方就责令该客运站整改,并处警告。

后经多次检查,发现该站存在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并在后续立案调查环节中,发现该客运企业长期对进站人员、车辆、物品等不能做到严格检验管理,在警方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我行我素。

于是,10月14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对主管人员王某某罚款100元。

罚多少钱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5条、第86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可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盐城警方表示,这是江苏警方针对客运企业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同时,也是盐城开出的第13张“反恐”罚单,其余12张罚单中,旅馆业占“大头”。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盐城警方提示,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上述原则,就可避开“反恐罚单”。

据了解,自去年1月1日《反恐法》正式实施以来,盐城警方已经开出13张反恐罚单,其中有10张出自旅馆。

盐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旅馆行业的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依据《反恐法》处罚的条款也不同。一种是主观明显不作为,就拿我市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来说,早在去年4月中旬,阜宁某商务宾馆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营业,且有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情况,警方随即责令其限期改正;6月17日,警方对该宾馆检查时,发现依旧有2个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警方对该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8月30日上午,警方在开展旅馆业专项督查工作过程中,再次发现该商务宾馆有4个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我市警方对该宾馆的法人代表以及相关责任人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查获经过等材料,并进行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固定。9月2日,依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该宾馆处以10万元的罚款处罚,对该宾馆法人代表刘某及前台服务人员姚某某、唐某分别罚款1000元。

“针对为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疏忽大意,管理上不到位,如有的旅馆出现旅客溜上去,工作人员没有主动盘问、检查,住了两人,只登记了一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反恐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如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今年以来,盐城警方还开出了盐城地区首张网吧行业的反恐罚单。8月18日下午,城南网安民警到该网吧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有1名上网人员正在使用他人身份证上网,前台工作人员还称自己只负责给客人刷身份证,但是从不查验身份证信息是否与上网人员相符。8月31日,城南警方对不按照《反恐法》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且屡教不改的该网吧开出2万元的罚单,并对该网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的罚款。

1.什么是“反恐罚单”?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2.什么情况下,人们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如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如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您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也有被开“反恐罚单”的风险。

3.如何避免被开“反恐罚单”?

首先,我们建议各位公民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其次,建议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依法落实身份信息查验登记工作,如住宿实名登记、房东要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信息。

原则一: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原则二,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原则三,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当前,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2011年10月1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做出界定,为反恐立法迈出第一步。

201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

2014年各地发生多起恐怖事件,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反恐立法是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问题,在防范、打击等整个过程中都要发挥反恐怖法的作用,而不单是打击严惩恐怖分子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

2014年4月,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武警总部等部门成立起草小组,组成专班,着手起草反恐怖主义法。在起草过程中,多次深入一些地方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形式的研究论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反复征求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还研究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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