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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国是会议决议 应研拟设劳动法院

作者:俞晴 来源:网络 2017-05-22 20:03:47

司改国是会议第2分组今(22)日举行第1次增开会议,会中决议司法院应研拟设置“劳动法院”、“商业法院”及“税务法庭”;另外,司法院完成诉讼程序金字塔化后5年内,应达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三终审法院之金字塔型...

司改国是会议第2分组今(22)日举行第1次增开会议,会中决议司法院应研拟设置“劳动法院”、“商业法院”及“税务法庭”;另外,司法院完成诉讼程序金字塔化后5年内,应达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三终审法院之金字塔型组织。

22日开会决议如下:

1. 请司法院于诉讼程序金字塔完成后5年内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三终审法院之金字塔型组织,即于员额、案件及程序上,形成数个小金字塔的组织型态,最终并达成释字第530号解释之愿景。

2. 在达成司法院审判机关化目标前,请司法院与法务部协商有关提出法律案之会衔程序,以能达成院、部事先充分沟通之目标。

3. 商业法院之设立,可令商业纷争的裁判符合专业、迅速、判决一致且可预测等要求,司法院应推动设立,并就其管辖事件之范围如何?是否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非讼事件?以及应否限定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应达一定数额以上?是否为专属管辖?采行二审或三审终审制?以及法官专业人数与专家证人制度的采行等事项,研拟相关配套。

4. 为便利劳工利用法院制度保障其权益,司法院应研拟劳动诉讼程序特别法,并采有利于劳工的裁判费计算方式、调整法院一般管辖规定,以利劳工提起诉讼、合理调整举证责任分配、强化法官专业能力及当事人自治解决纷争功能等原则。司法院并应积极评估设立劳动法院之必要*与可行*。法官学院应增加劳工权益及劳工运动相关课程。

5. 税务案件之审理,应落实2017年12月即将施行之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定,设置税务法庭,强化法官审理税务案件之专业能力,并研究采行税务专家咨询、税务事件之和解或调解等程序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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