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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法院和谐巧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作者:张盼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6-11-30 15:00:00

近日,璧山法院执结了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宋某一次*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就业补助金、一...

近日,璧山法院执结了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宋某一次*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就业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38350元,案件于2016年8月依法立案执行。

2015年7月3日,本案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地施工时受伤,导致其右足挫裂伤,右跟骨骨折,右足足跟腱断裂,经鉴定为伤残达玖级。承办法官在接手案子的第一时间就对被执行人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该厂表示愿意赔偿4万元;申请人表示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了2年了,投入的时间精力财力也这么多,其要求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执行局承办法官对本案进行认真分析之后,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也都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现金亲自交给了宋某。

经过数月的努力,该案终于得以执结,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也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法院的司法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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