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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贩卖毒品 一审获刑15年

作者:王钰元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6-11-30 11:00:00

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以被告人史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捌万元。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2日22时许,吸毒人员石...

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以被告人史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捌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6 年10月12日22时许,吸毒人员石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史某,向其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随后,双方约定到见面地点,史某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交给石某,石某支付毒资100元。次日17时许,石某再次电话联系史某,向其购买甲基苯丙胺。随后史某在其所驾驶的小轿车内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交给石某,石某支付毒资100元。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石某身上搜查出一小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物质,净重0.386克;从史某所驾驶的车辆内手提包中搜查出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及混合物质,共计净重62.199克。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疑似甲基苯丙胺物质及混合物中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物质中均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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