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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助赡养纠纷妥善化解

作者:鄢梦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6-11-30 10:00:00

3月6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周嘉人民法庭邀请当地综治力量参与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垫江法院周嘉法庭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对离...

36,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周嘉人民法庭邀请当地综治力量参与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垫江法院周嘉法庭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协议。但是,原告高某之母赵某以其女儿高某多年来未尽赡养义务,其一直由女婿曾某照顾,恐女儿女婿离婚后自己无人赡养为由,当庭阻碍双方离婚,并要求法院先行解决其赡养纠纷后再审理离婚事宜。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周嘉法庭当即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借力基层调委会力量,主动争取当事人所在地永安镇党委政法书记支持,邀请永安镇综治办主任、永安镇司法所所长驻庭调解,两位特邀调解员很快驱车赶到了法庭。

经现场委托,两位特邀调解员对高某与赵某的赡养纠纷进行了调解。特邀调解员以缓和家庭矛盾、修复破裂亲情关系为原则,在明确赵某请求的基础上,积极向赵某释明,“女儿、女婿发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了,选择离婚是女儿的自由,作为老人,不应过多干预,当然你请求女儿高某赡养是合理合法的,也应该得到支持,我们会尽力帮助你们好好解决的。”同时,调解员也给高某做工作,向其说明母亲现已年老、体弱多病,又无生活来源,需要子女赡养,作为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在当地综治部门负责人的解释下,高某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并给付母亲赡养费。

看到女儿的表态,并且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劝说下,赵某也动了恻隐之心,态度有所松动,同意不再阻碍女儿离婚,但要求女儿应当给付的赡养生活费必须每月不低于1000元,并且要一次*付清。调解员进一步劝解道,赡养费虽然应当支持,但也要考虑女儿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消费水平,法庭干警也向其释明,请求赡养费虽然有理,但是超过正常标准法律也不会支持。

经过法庭干警和调解员从情、理、法全方位多角度劝解释明后,双方最终就赡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场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通过特邀调解,双方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

据悉,垫江法院坚持人民调解主阵地,在各人民法庭积极引入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发挥其熟悉当地民俗风情、熟悉群众家庭情况、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等特点,通过讲事实、摆道理、拉家常等方式,促进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并且通过法官现场法律指导,有效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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