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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易地巧解执行难题

作者:刘霞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1:00:00

“谢谢法官,我以后用不着每年都往法院跑了,吃的粮食也有了着落。”12月26日,在忠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努力下,一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成功执结,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换田耕作协议,解决了困扰双方多年的执行难题。申...

“谢谢法官,我以后用不着每年都往法院跑了,吃的粮食也有了着落。”12月26日,在忠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努力下,一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成功执结,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换田耕作协议,解决了困扰双方多年的执行难题。

申请人谭某是忠县汝溪镇人,与被执行人宦某是同村村民。2007年,宦某为发展养殖业,在谭某承包田上方开办了一家养猪场,可养猪场的污水顺着田坎流到了谭某的承包田,导致谭某的承包田无法种植。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经村社多次调解无果。2010年,谭某将宦某告上法庭,要求宦某停止侵害,每年赔偿损失500斤稻谷。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从2010年起被告宦某每年赔偿谭某稻谷500斤至停止侵害恢复到承包田可耕种时止。

判决生效后,宦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问题也随之而来,宦某常年外出,不仅寻人困难,家中也无足够的稻谷可供执行,而谭某也年逾60岁,搬送500斤稻谷着实不易。此外,双方都觉得自己吃亏,宦某认为谭某不劳而获,谭某却认为自己被污染的承包田每年不止产500斤稻谷。鉴于此,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组织双方和解,引导宦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督促其履行义务,劝说谭某对邻居多一份理解。为彻底这到执行难题,执行法官建议双方考虑换田耕种。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之前两年未赔偿的稻谷1000斤折算成人民币1200元,当场兑现,此后执行方式变更为宦某将同等面积的田换给谭某耕种,直至谭某的承包田恢复到可耕种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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