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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辣椒酱咯断门牙 起诉厂家索赔7000余元

作者:佘亚妮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12-26 15:25:22

一女子吃辣椒酱时被酱中的小石子咯断门牙,与厂家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诉至法院,索赔烤瓷牙修复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余元。近日,法院审结此案,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厂家赔偿女子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李女士祖籍新疆,特...

一女子吃辣椒酱时被酱中的小石子咯断门牙,与厂家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诉至法院,索赔烤瓷牙修复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余元。近日,法院审结此案,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厂家赔偿女子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李女士祖籍新疆,特别喜爱吃家乡产的某品牌的辣椒酱。为此,父亲特意回到新疆为李女士购买了一整箱该品牌的辣椒酱。今年3月的一天,李女士正蘸酱吃早餐,突然被硬物咯得门牙剧痛,吐出来一看,辣椒酱中竟然有一整颗小石子。李女士赶到医院,医生诊断李女士一颗门牙折断,建议进行烤瓷牙修复,李女士为此支付了7200余元的烤瓷牙安装费用。随后,父亲出面多次与厂家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并赶到新疆与厂家的负责人面对面协商,但厂家仅同意赔偿1000元,李女士及家人都表示难以接受,遂拒绝了厂家的理赔方案并起诉到了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厂家的工作人员表示工厂的注册地在新疆,不同意到北京应诉,同时通过电话表示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食用的辣椒酱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也没有证据表明辣椒酱有质量问题或者李女士的伤情与辣椒酱有关,故拒绝了赔偿要求。李女士表示,自己是在家中受伤,购买辣椒酱时也不知道会发生纠纷,因此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实在难以保证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考虑到厂家曾经同意赔偿李女士,双方具备一定的协商基础,法官对双方进行了细致的电话沟通,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了双方工作。最终,厂家同意赔偿李女士3000元的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务必保留购物凭证,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当及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以免因证据不足为理赔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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