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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6次“光顾”同一工厂 盗走近万元机器零件获刑

作者:办公室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1:00:00

一男子竟然在4个月内,6次来到同一个工厂实施盗窃,盗走工厂价值上万元机器零件。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6次到同一工厂行窃2014年4月15日上午,万州区长岭镇某工厂的负责...

一男子竟然在4个月内,6次来到同一个工厂实施盗窃,盗走工厂价值上万元机器零件。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6次到同一工厂行窃

2014年4月15日上午,万州区长岭镇某工厂的负责人李某早早的来到了工厂。可是,当他踏进制作车间的时候,看到的不是繁忙的工作景象,而是工人们愁容满面地聚集在一起。经过询问,李某得知加工车间的制作机器零件再次被盗了,导致工作车间全面停工。被盗的机器零件虽然单个价值不高,但却是制作机器的重要部分,一旦大量被盗走,将会给整个工厂的工作进度造成极大的困扰。

据李某回忆,从2014年1月到4月,该工厂就多次经历被盗事件,而被盗的物品均是制作机器上的同一零件,每次几乎都被席卷一空。经过点算,大致在200个左右。

此前,想到被盗物件价值的金额不大,李某前几次并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加强了工厂夜间的安保工作。可是,这个盗贼似乎每月都要“光顾”工厂一次,为了不耽误生产进度,这一次李某来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男子犯盗窃罪获刑

接到报案后,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锁定,最终于2016年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抓捕归案。

据冯某交代,在了解到长岭镇某工厂的夜间保安工作较为放松后,他便打起了盗窃的主意。虽然每次盗窃物件价值金额不大,但是每次都能“成功”,故冯某决定多次“光顾”这间工厂。据了解,趁着凌晨工厂保安人员较少,冯某在4个月里先后对这间工厂实施了6次盗窃。

后经统计,被盗的所有财物价值9197元。冯某归案后,已全数退赔被盗财物,并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原谅。

9月7日,检方指控冯某犯盗窃罪,向万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此外,鉴于被告人冯某悔罪表现较好,法院认为可以宣告缓刑。

据此,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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