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奉节一女子帮人办银行卡后盗卡取钱获刑

作者:孙晓林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1:00:00

奉节女子雷某某,帮村邻办理了银行卡后,又到村邻家盗走该卡,从卡内取走现金7000元。日前,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雷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现年49岁的雷某某,文盲,系奉...

奉节女子雷某某,帮村邻办理了银行卡后,又到村邻家盗走该卡,从卡内取走现金7000元。日前,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雷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49岁的雷某某,文盲,系奉节县某镇某村村民。2016年5月,雷某某与本村邻居常某某(化名)一起到奉节县某镇的农商行,由雷某某帮常某某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看见了常某某存入7000元现金到该卡上及设定的密码。

2016年6月12日16时许,雷某某在奉节县某镇某村常某某家玩耍时,趁常某某外出之机,将其放在卧室衣柜内的该银行卡盗走。6月17日10时许,雷某某用该银行卡在奉节县某镇农商行分理处的ATM机上将卡内的7000元现金取出。

2016年6月18日15时许,民警在奉节县某镇某村雷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6月19日,民警从雷某某处扣押了所盗的银行卡及7000元现金,并发还给了被害人常某某,常某某对雷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取出该卡的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雷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赃物已被追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影响,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