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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状告陪审员 宾川法院调解解其忧

作者:王树仙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11-15 20:40:10

陪审员被称为“无袍法官”,因其身份特殊,与人发生纠纷后,会引起对方怀疑法院是否会公正处理。近日,宾川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让当事人看到了公平正义。现年72岁的黄美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儿子...

陪审员被称为“无袍法官”,因其身份特殊,与人发生纠纷后,会引起对方怀疑法院是否会公正处理。近日,宾川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让当事人看到了公平正义。

现年72岁的黄美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儿子李为方、李为民、李为国发生纠纷,黄美香曾为此将李为方家的家具、电器等砸坏。2016年,李为方、李为民、李为国又在黄美香管理的一块承包土地上堆放砂石、建筑材料、停放车辆,妨碍了黄美香对承包土地的管理,双方协商未果。9月27日,黄美香将李为方、李为民、李为国起诉到法院,请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将堆放的砂石、建筑材料和车辆清除,返还承包土地。

因李为方系宾川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黄美香虽然起诉了,但对法院能否公正审判产生怀疑。

10月20日,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查看证据,并听取双方的陈述,得知原告黄美香管理的土地是分家前家庭共同管理的土地,当时是用作烧砖窑。分家后对土地进行了大致分配,砖窑由李为国经营,之后李为国未烧砖,将砖窑折除,土地就由黄美香管理,近两年黄美香也未种植任何作物,一直闲置。法官就法律、人情、亲情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三被告立即移除堆放在争议土地上的砂石、建筑材料、车辆,将土地交由黄美香管理。并说明由李为方督促李为国、李为民移除堆放物、车辆。三被告还表示愿意平均分担黄美香委托代理律师的费用。

调解结束了,原告黄美香感受到法院不仅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还为她挽回了母子间的亲情,在三个儿子的陪同下微笑着离开了法院。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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