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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中法院分析中基层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

作者:王倩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2:00:00

当前,中基层法院各类执行案件数量剧增,大标的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涉及面广的群体*案件大幅增加,执行压力加大。市四中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分析辖区两级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人案矛盾突出执...

当前,中基层法院各类执行案件数量剧增,大标的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涉及面广的群体*案件大幅增加,执行压力加大。市四中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分析辖区两级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人案矛盾突出执行压力较大。今年以来,该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278件,同比去年增长51.77%,占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28.96%,而相应的两级法院执行局人员(含临聘人员)132名,占法院总人数的14.44%。由于执行工作自身特点,“寻人找物”均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一步加剧了人案矛盾。同时,执行工作的配套激励机制未能及时建立,也一定程度影响了执行人员的积极*。

二是网络执行查询体系仍不健全。以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地方各级法院“点对点”查控系统为补充的查控体系尚未完全建成,银行查控未能覆盖所有国有及商业银行,与工商、国土资源、房地产登记、证券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网络对接仍未完全实现,网络执行查控尚存在诸多限制。加之辖区大农村的现状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辖区法院执行效率的提高。

三是执行强制措施的运用尚有障碍。部分执行强制措施的运用有赖于其他党政部门的协助,尤其是拒执罪的追究,需要公、检、法的通力协作。目前辖区基层法院尚未建立完善的公、检、法协调机制,导致对拒执罪的追究通道不畅,存在一定困难。今年以来,辖区法院共移送追究刑事责任7人,其中石柱法院移送6人,有三家法院无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员,重要原因是公、检、法沟通不畅、协调不足。

四是农村地区案件执行存在实际困难。四中院辖区大农村的现状导致了农村执行案件数量大,今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受理农村执行案件3468件,占执行案件受理总数的28.25%。农村执行案件的突出特点是当事人矛盾大、案件标的小、人员流动*大、可执行财产形式复杂,面临此类情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登门临柜”查人找财产容易引发冲突,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推进。

五是执行宣传力度不够。法院执行宣传还不到位,导致部分被执行人仍存侥幸心理,认为即便恶意逃避执行法院也不能判刑,便故意拖延逃避。如石柱法院执行的马某不当得利案,在执行过程中公然宣称自己已六十多岁,法院不能拿自己怎么样,在被采取了拘留措施后,又向四邻宣称“法院也只拘留我十五天而已”,不但自己逃避、抗拒执行,还给其他被执行人树立了不好典型,严重影响舆论环境,造成了执行工作的困难。

对此,该院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加强执行力量配备,配足执行人员,配齐执行设备,完善激励措施,增强执行人员积极*。二是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强化与银行、工商、国土等部门的网络对接,提高执行效率。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广泛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畅通拒执罪追究渠道,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四是加强农村执行案件执行问题研究,挖掘农村地区执行案件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针对*、长效*措施。五是加强舆论宣传,重点宣传人民法院竭尽所能取得的执行成效,尤其是在执行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使用强制措施的手段和效果,形成强力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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