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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点费算不算工资? 中油上诉又输了! 社会与法

作者:乐乐 来源:雅墨 2016-11-05 18:42:14

夜点费属于工资?近几年这个问题困扰中油与退休员工,以至诉讼不断,退休员工认为是工资,中油则坚持是雇主的恩给,非属工资。但今年台南高分院审理三起劳资案,都认定是工资,判决中油要给付退休金差额。依照台南高...

夜点费属于工资?近几年这个问题困扰中油与退休员工,以至诉讼不断,退休员工认为是工资,中油则坚持是雇主的恩给,非属工资。但今年台南高分院审理三起劳资案,都认定是工资,判决中油要给付退休金差额。

依照台南高分院判决资料,2年多来至少审理6起中油与退休员工,因夜点费对薄公堂的求偿案。日前刚判郭姓男子等8人胜诉,郭等人去年间自中油退休,但他们发现,公司在计算退休金时,没把夜点费计算在内,以致退休金少了18万到13万元不等。

退休员工认为,上班采三班制,分日班、小夜班、大夜班,小夜班夜点费250元,大夜班400元,每周至少轮2次大夜班和2次小夜班,已成为固定工作制度。而给夜点费已是经常*给与,属劳务对价*,应算工资,因此诉请中油给付短少的退休金。一审退休员工胜诉,中油提上诉。

中油主张,国营事业管理法为劳基法的特别法,应优先适用国营法,依国营法第14条,及人事行政局函释,夜点费非行政院核定的法定待遇项目,不算工资。并认为夜点费无劳务对价关系,*质算恩惠*、鼓励*与,不应纳入退休金计算基础。

合议庭认为,夜点费有随物价指数而调整,反映出夜点费是为夜间工作员工提供对价报酬,不属恩惠*给与,而是经常*给与,属于工资。

而人事行政局函释,仅指示夜点费是由各机关衡酌实际需要自行支给,未认定夜点费非属于工资;且劳基法第一条是强制规定,必须其他相关法令的劳动条件高于劳基法规范内容时,才能优先适用。判中油败诉,他们希望中油不要再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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